近日,兴山县政协委员周玉宗、严永国、沈冬在《关于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标准》的提案征求意见反馈表上,填写了“很满意”的字样。至此,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提案,圆满办结。
在今年的八届二次会议上,周玉宗等委员针对兴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过重,群众反映强烈这一问题,提出了要“提高起付标准、降低门槛费”等5条建议。为了加大提案的落实力度,县政协主席会议将这一提案列为今年督办的重点提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承办这一提案时,做了大量的调研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基金风险测算,最终形成了七项医保调整方案。
这七项医保惠民政策是:取消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控制;降低起付标准,市县乡三级医院分别降低100-200元;提高床位费报销标准;同一年度内只收取两次门槛费,且第二次为所住医院的一半;取消参保病人转上级医院多自付10%的规定;对参保职工当年死亡的,死亡时住院医疗费自费比例降低10%。22
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该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后,兴山县每年将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新增200多万元。医保政策调整后,首次受益的参保职工的胡某在以往的基础上少自费5000多元。
(兴山政协 黄卫 董大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