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远安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远安县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两个《办法》同日发出,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无论在职村干部,还是已退职的村干部,从此将再无后顾之忧,实现真正的老有所养。
在今年初召开的远安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肖远金、张琴等12名委员联名或单独向会议递交了《关于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的提案》、《关于为退职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建议》等5份提案。就同一问题,有如此多的委员同时提出如此多的提案,引起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组建专班,通过下乡调研、外出考察、广泛征求意见,两个《办法》终于近日同时面世。
两个《办法》规定,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的缴费基数为每月900元;其资金来源实行村干部个人缴纳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村主职干部的补助标准为40%,其他干部的补助标准为30%;今年以前的任职年限可以补缴。对已退职的村干部,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按任职年限长短每月分别给予30至50元的生活补贴。
(远安县政协 肖远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