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竹溪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台,得益于竹溪县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会长李远东在今年初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社保制度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建议》(第32号)提案,得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视。为更好维护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县总工会和县经济局建立了《竹溪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由县劳动保障局代表政府,县总工会代表职工,县经济局代表企业,通过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全县劳动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规范性政策规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据自身职责针对县级管理的用人单位重大的劳动关系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协商和调解。协商会议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委员十五名,按照“依法办事、充分协调、公正、及时、形成合力”等原则,履行以预防、协调、服务为主的职能。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发生涉及劳动关系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可由主席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目前,《竹溪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得到全县非公有制企业1200多名员工的好评和拥护。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