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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协在提案办理中做到“六个坚持”

2014-09-15 23: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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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山县政协为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做到“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集中交办。每年全会闭幕后,对确定立案的提案,由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及时集中交办,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政府主要领导每次都要就办理的原则及要求提出明确的意见。
    二是坚持领导批办。对事关全局的重要提案由主要领导亲自阅批,其它提案按照领导分工,逐件阅批办理,并明确规定对提案的回复意见,未经分管领导签字,不得答复提案人。
    三是坚持重点提案重点办理。对列入年度督办的重点提案,送交县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加大措施,加强领导,重点办理。
    四是坚持面办和现场办。对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提案,我们坚持由综合职能部门牵头,把提案单位和提案人召集到现场,通过看现场、查情况、找原因、定措施,使提案现场得到办理落实。  
    五是坚持多头提案联合办。对涉及到几个部门和单位,一家难以办理的提案,我们积极协调组织有关承办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明确主办、协办单位职责,共同商定措施,分别落实,较好地解决了推委扯皮现象。
    六是坚持标准认真办。兴山县政协在办理中不仅坚持以政协委员满意为标准,而且还征求提案所涉及群众的意见,将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进而提高了提案的办理实效,促进了众多民生问题的解决落实。

    近几年来,由于兴山政协重视提案的办理,委员提提案的积极性较高,年均提案保持在120-150件,已成为一条重要的民意通道。
                        (兴山县政协  陈德彦  黄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