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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人口转变关注民生问题

2014-09-15 23: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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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莎

    人口问题是我研究工作的内容之一,由于它既影响到经济社会宏观发展的方向和质量,也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也涉及到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成为我参政议政所关注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乃至湖北省人口问题中,人口老龄化趋势是现实生活中日渐凸显日趋严峻的社会问题。2005年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我提交了《科学制定“十一五”规划,最大限度收获“人口红利”》的提案,希望能在制定我省社会发展规划中为人口老龄化问题建言献策,做到未雨绸缪。该提案被评为当年的优秀提案。经过几次调研工作,2007年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我又提交了《切实找准突破口,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希望能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思路,加快其制度变革,促进全民共享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想尽快成为现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

    本届政协之期,我正好参与“湖北人口战略”研究课题,对目前湖北人口转变极为关注。所谓人口转变,又称人口过渡或人口演变理论,是指人口再生产从一种类型过渡到另一种类型的现象。例如,自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急剧转变就属于此。人口类型的转变必然要求发展着的经济与社会不断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应对新的挑战、新的矛盾及新的人口问题。

    根据省统计局与省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的资料,随着出生人口快速下降和人口平均寿命迅速延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2000年我省已进入了老龄社会(即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按目前生育率测算,2026年全省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5%,接近发达国家目前的水平,2050年将高达27.92%,老龄化速度稍快于全国。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社会比较,我省乃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是:时间短,仅用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等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历程;速度快,平均每年以3%的幅度推进;未富先老,如日本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1690美元,而我国及我省则是刚走出温饱不久。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产生着深远影响,但就民生问题而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社会抚养问题。一个社会的主要抚养对象是少儿和老龄两类人口,少儿抚养意味着未来劳动力人口的培养,社会财富的潜在增加;而老龄赡养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净输出,因此人口老龄化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社会财富作为保障。然而,我国乃至我省面临的困境正是,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老龄化水平不同步,即经济尚未发达人口过快老龄化。例如,2005年我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迈过工业化中期门槛(国际标准通常为人均1200美元),人口老龄化则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因此,能否举全社会之力,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聚集尽可能充足的财力或实力来应对人口的加速老化,这已成为今天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从全省人口转变的走势看,上世纪50、60年代是出生人口高峰期,70年代开始提出并实施计划生育,80年代全面控制住了人口恶性膨胀的势头,人口年龄结构也因此发生了非常规性的突变。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正是严格实施计划生育的三十年,也是出生高峰期人口步入劳动力(国际标准:16~64岁为劳动力人口)范畴最充裕的时期,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了“两头小、中间大”的特征,即需要赡养的老龄人口少,需要扶养的少儿人口因计划生育也少,社会抚养系数日趋走低,而劳动力资源十分充沛。由于这一时期人口年龄结构对社会快速发展最为有利,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创造了最佳的人口环境,亦被称为“人口红利”。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中“人口红利”的贡献不可低估。但是,“人口红利”的收获期是有限的,一般为30~50年。

    据测算,如果维持现有生育水平,我省劳动力人口的增长趋势还将持续十来年,2008年全省总抚养系数将降至最低点29.08;随着上世纪出生高峰期人口步入老年阶段,劳动力人口开始萎缩,社会总抚养系数转而上升,2020年上升至43.44,2050年将高达71.32,在此基础上稳定十年后才会有所回落。即是说,我省“人口红利”最丰厚时期仅剩十来年,况且,伴随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社会扶养系数的逆转上升会随时间推移而加速,届时不仅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将随之弱化,席卷而来的银发浪潮还会伴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新的社会问题。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它不仅是关涉到社会长远及近期规划和发展的问题,也是关涉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民生问题。从人口预测中可看到,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面临着现实或未来的养老问题,尤其是现代社会制度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更成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就社会发展来看,本世纪头20年我省仍处于“人口红利”的收获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夯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只有抓住劳动力资源充裕的机遇,加快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在维护传统家庭养老基础上发展社会养老事业,才能具备一定的实力从容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就具体养老制度来看,它涉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一方面,对于新参加工作者来说,自工作之日起就应参与养老保险,为未来养老做准备;另一方面,随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财力的提升,政府应逐渐将更多的人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之中,让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人乃至全民。而这些工作都应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为加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就是我关于《科学制定“十一五”规划,最大限度收获“人口红利”》提案的主要动因和内容。省政协和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都十分重视此类问题,分别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并对提供的有关人口信息资料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纵观西方国家,大多都在未进入老龄化前就建立起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则起步较晚,尤其是当前二元社会结构,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逐步建立健全之中;但在农村,尚未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现实,我开始关注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调研。

    起始于1991年的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有306万农村人口参与,基金累积达6.19亿元,有近3万人享受养老金,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此间的发展并不顺利,基金积累和“参保”人数停滞不前,仅占农村从业人口16%的“参保”人数还呈逐年减少之势。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主要遵循的是1992年国家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尚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农村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既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也没有国家财力的资助,充其量只能算是商业性养老保险,其最大弊端是,低收入和贫困农民非但不能从养老保险中受惠,还被排除在外。

    二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投保都是最低档次,以此测算,在不考虑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条件下,缴费10年后,个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不到5元;缴费15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不到10元,根本无法养老,使养老保险徒具虚名。
  
    三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按规定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由此可见,一个不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制度设计,其执行的结果只能是名存实亡。

    我省农村现有60岁以上人口400多万,约占全省6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60%强,其人口老化的速度快于城镇。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缺乏,政府投入不足,社会关怀乏力等诸多原因,致使全省农村贫困老人达53万人之多。众所周知,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而农村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困难家庭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则处于更加弱势的位置鳏寡孤独老人属于农村社会救济的“五保”对象。现已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中,在一定意义上,较之有子女的老人更有保障。,他们的生存状况往往被忽视,他们的愿望和呼声往往无处表达,他们在生存权益受到侵犯时大多选择忍耐,他们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所以解决他们的困难不仅应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应成为面对迅速扩展的老龄社会的重点。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作为主体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大都在工业有能力反哺农业的工业化中期。根据我省省情,现已进入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正在形成,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引导其健康发展。就目前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过渡还有相当长的路途,但可乘新农村建设之势,总结已有经验,完善制度,奠定基础,缩小差距,逐步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

    正是基于以上调研和思考,2007年我提交了《切实找准突破口,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案,期待在老龄化社会的初期,尽快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中,联系现实发展,确立新的思维,探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在首先改善和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现实生活困难基础上,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寻找新的对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都予以积极响应,上门走访或来电话商讨,不仅介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现状和方向,还详细通报了今年湖北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

    通过上述两件提案的撰写、办理及回复,我深切地感受到,随着各级政府将注意力投向民生问题,并将其作为自身工作的重点,人口老龄化及其伴生的各类社会问题就有希望得到较好较及时的解决;解决好了民生问题,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基础。而作为政协委员,应做和必须做到的就是深入社会实践,多方体察民情,既关注宏观社会发展,也注重微观社会生活,尤其要将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作为己任,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一技之长建言献策,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尽快运用于实践,为经济社会发展做点实事,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尽绵薄之力。
(撰稿人:湖北省政协常委、省社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