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国志 陈聃
2004年1月31日,民革湖北省委员会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提案中指出,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公民分为城市和农村人口,以法律形式限制城乡间人口流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若干制度面临新的形势,劳动力就业也开始市场化,大批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但是,一系列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制度依然存在。传统户籍制度越来越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障碍。提案建议,近几年来,全国不少省市纷纷启动了户籍制度的改革,我省应借鉴国内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有序地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提案转给省公安厅后,引起了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厅长郑少三和当时分管户政工作的副厅长周厚震均作出了批示,认为该提案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契合了省委、省政府改革的精神,对全省户籍管理工作具有非常有益的参考作用,要求户政管理部门认真借鉴采纳。省公安厅户政管理部门积极采纳了提案中的建设性意见,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采取了一系列推进措施。
近些年来,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与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问题一直高度关注,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1996年开始,公安机关进行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了进入小城镇落户的条件,有序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1998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突出问题的意见》,取消了“农转非”计划指标控制,放宽了进城落户条件,推动了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200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建立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对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同年7月21日,省政府转发了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取消二元户口性质,取消进城计划指标,实行条件准入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考虑到武汉市作为特大城市,历史遗留户口问题较多,允许其在2006年前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准入条件。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省公安厅选择武汉市洪山区、黄石市大冶市、襄樊市樊城区作为改革试点,并陆续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2003年12月,省公安厅印发了《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民若干措施》,集中解决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落户、中央和地方大型企业职工及家属在汉落户等遗留户口问题和突出户口问题,从而为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后,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部署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请示》,提请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共进,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2004年12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此,标志着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为深入推进改革工作,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年度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各项检查、考核工作,深入基层检查、督办,及时与当地政府领导沟通,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排名通报,有效促进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的目标任务。截止2007年上半年,十堰、黄石、襄樊、鄂州和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湖北居民户口”制度,将辖区人口全部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武汉、荆州、荆门、宜昌、孝感和天门市已完成试点工作,登记工作正在进行;孝感、荆州、恩施等市州政府即将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武汉市自2004年起对中心城区147个“城中村”、15个农林单位进行综合改造,对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62个“城中村”、23967户、56637人开展“湖北居民户口”改登工作。目前,全省共登记“湖北居民户口”1532.5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按照基本准入条件和落户政策办理学生户口25万余人;吸引人才和资金户口6万余人;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47万余人;中小城市进入大中城市29万余人;进入武汉市中心城区近5万人。
长期以来,传统的户籍管理工作被附加了许多社会职能,如计划生育、入学、就业、征兵、安置、社保、低保、粮油、土地等均与户籍相挂钩。因此,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公安户口登记,而且涉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职能变革。为此,设在省公安厅的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配套改革措施,并结合城市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市、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类人口状况和人口变动的规律和幅度,从而预测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量和申请低保、子女入学、计生、城建、交通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次专题向省政府报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公安厅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部门支持。
2006年12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基本准入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取消人口登记的前置限制条件,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登记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如提案所言,户籍制度改革牵涉面广,难度大,必须循序渐进。目前,国家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提到议事日程,我省的户籍管理制度各项改革措施已在逐步落实。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城乡之间的藩篱必将打破,公民将真正享有在中国领土内自由迁徙的权利,享有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定居的权利,享有平等的升学与就业的权利,享有公平获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的权利,真正实现全体公民的自由与平等。
(撰稿人:湖北省公安厅督办室严国志陈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