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县历来为湖北首县,在湖北历朝历代的县政治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虽然近年因行政区划改制而将武昌县改为江夏区,但武昌作为首义之区的盛名依然在大武汉的城区中予以保留。本文依据省档案馆原始档案和相关史志材料,将发生在五十多年前的一段武昌县市分治的历史予以介绍,以飨关心武汉地方发展史的读者,以期对武汉地方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武 昌 治 所 沿 革
武昌其名最早始于汉朝。汉献帝末年,即公元221年,吴王孙权从公安迁都鄂城,曾在黄鹄山(今蛇山)上构筑城堡,“取对夏口之备”,决心以武力保证国家的强盛,取“因武而昌”之意,得名武昌。东吴政权定都武昌,设置武昌郡,但其实际治所即为现今鄂州市的鄂城区。孙权在黄鹄山上的军事城堡被后人视作黄鹤楼的最早起源。
武昌(包括现今江夏区之大部和武昌区)在虞、夏以前属荆州之域,周为鄂王城,春秋时称鄂渚。三国为武昌郡,魏黄初筑城于沙羡称邑。晋为江夏郡,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始称为沙羡县,东晋太元三年(公元378年)改为汝南县。南北朝南齐均为郢州,梁为北新州。至隋始为鄂州,后又改为江夏县,设治于涂口(即今之金口)。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将设置于涂口的江夏县治所迁到现在的武昌城(今武汉市武昌区),仍称江夏县。唐、宋置武昌军,元置武昌路。明初设置武昌府直至清末,以江夏县为武昌府首县,武昌府和江夏县同时设治于武昌城,并一直为湖广总督和湖北省级政权的治所。公元1912年民元政府废府留县,将江夏县改为武昌县,同时将原武昌县改称鄂城县,武昌县与省政府治所同在武昌城。
1926年10月北伐军攻克武昌后,沿用北洋时期的体制,建立了武昌市政厅。1927年元月,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到武汉,下令将由武昌、汉阳、汉口三镇组成京兆区定名武汉,作为临时首都。同年4月13日,国民政府下令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合并为武汉特别市,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省市党部、省政府、省总工会、汉口市总商会、汉口市商民协会互推委员11人组成特别市政府。4月16日,武汉特别市成立,武汉三镇在历史上首次成为一个统一的行政单位。1929年6月11日,国民政府下令武汉分治,设置汉口特别市,将汉阳划归汉口特别市管辖,武昌划归省政府管辖。1930年7月,湖北省政府主席何成?提出设置武昌市,并推省政府委员熊秉坤兼任武昌市市长,经省政府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于同年8月宣告成立。但时隔不久,湖北省政府的决定被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否决,武昌市政府撤销。1935年7月1日,经行政院及南昌行营核准备案,武昌市政处正式成立。1938年8月武汉沦陷前,武昌市政处奉令撤往宜昌,市政处组织无形消失。1945年抗战复员后,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武昌市政处改名为武昌市政筹备处。1946年10月,经湖北省政府委员会第558次会议议决,并呈请行政院核准,正式设置武昌市,并于10月10日双十节正式成立武昌市政府。武昌市行政区东迄东湖、南至狮子山、西迄白沙洲长江中流、北至江汉交汇之襄河中流。全市分为中正、邻湖、长春、雄楚、首义、武胜、武泰、挹江8个区。而原有武昌县所辖其他区域仍归武昌县政府管辖。
县 治 地 点 之 争
1946年10月10日武昌市政府成立后,不久省政府即决定分治后的武昌县从省垣武昌城撤离择地迁治。从该年10月至1948年初,武昌县迁治地点经历了三次大的争议,最终因国共决战而实际上未能实施迁治。
1946年10月17日,湖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沈清尘向省政府主席万耀煌提交报告,以有利于剿灭武昌县境内保福祠、马鞍山、法泗洲一带散匪以及督促乡政为由,要求在武昌市成立后应将武昌县治迁移到土地堂。沈清尘的建议地点不久即被余正东任厅长的省政府民政厅否定,并派员开始了对新县治的勘测选择,初步选定为离武昌城东约三十里介于武昌与鄂城之间的油坊岭。武昌县政府迁治油坊岭的动议最早始于1936年国民政府改组武汉特别市期间,当时由湖北第一区行政专员刘骥督同武昌县长杨适生以及星相家等人,经勘察后择定油坊岭为新县治,并报省政府备案,惟因武昌市未能成立而作罢。接到沈清尘报告后,省政府即委托武昌著名律师刘宗炎于1946年10月24日正式编就了《武昌县政府迁移计划书》,并拟将油坊岭改称流芳岭,以取新县城流芳百世之意,此乃沿用至今的流芳岭地名的由来。11月5日,省政府委员会第566次会议议决通过,决定将武昌县政府迁移油坊岭,省政府补助迁移修建费1亿元,原县府房屋地产由省立武昌高中接收(武昌高中原有房产交武汉大学)。省政府的这一决定经武汉各大报纸向社会公开后,引起了武昌县各界民众的极大震动,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省政府决议的不满,并由此拉开了武昌县与省政府、参议会与省政府、武昌各地方士绅争夺县治等诸多纷争的序幕。
1946年11月16日,武昌县籍公民王道(时任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分署武汉办事处处长)等50名地方士绅向省政府提交了《武昌县迁治意见书》。《意见书》首先以时任参谋总长陈诚于抗战前期督鄂时制订的《大武汉建设规划》中所提到的以纸坊作为武昌县政治经济发展中心的思想为依据,从军事、地理、经济、交通、人文、历史等诸多方面论证了迁移纸坊的优点和理由,要求省政府撤销第566次会议关于迁移油坊岭的决定,改迁纸坊镇。
11月21、23两日,武昌县临时参议会召集县级各机关、法团及部分地方贤达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条件,并要求在未正式决定迁移地点以前县治暂时迁往金口。这一暂迁金口的建议不久即被省政府委员会第570次会议批准。
12月4日,以舒和清、刘宗炎等部分流芳籍人士向省政府呈文,要求省政府维持省府成命,下令武昌县府即刻迁移油坊岭。
至此,武昌县内部为争夺县治而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油坊岭、纸坊、金口三地各派出相应代表到省政府游说,并通过各种渠道要求将县治定为本乡,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时,搞得万耀煌政府焦头烂额,十分头疼。
1947年2月8日,武昌县参议会召集党团各机关、民众法团和部分乡绅代表召开临时大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迁移地点,参议员共18人,发票18张,五里界得票7张,纸坊得票8张,废票3张,最后确定为纸坊,并报省政府核准同意。
4月底省政府即派出测量队到纸坊开始进行规划建设工作。5月份,在省政府的一再要求下,武昌县政府部分机关开始迁往纸坊办公。
1947年7月,武昌县参议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以吴正、胡权华等12人向大会提出议案,以纸坊在供水、水利、交通、公产房屋及市面条件等均不及金口为由,要求将县治由纸坊改迁金口。随后省参议员胡亦愚等人也分别向省参议会和省政府提出改迁要求。当时反对纸坊派的意见中还有一条理由是,在武昌县府迁治纸坊期间,县长鲁绳月的小儿子夭折,他们认为这是不宜迁移纸坊的征兆,当然纯属迷信之谈。
针对武昌县及省参议会要求改迁金口的意见和活动,部分纸坊籍人士分别向省政府、内政部和行政院提出要求省政府维持原有成命的强烈呼吁,并屡陈迁治纸坊的种种优势和理由,对参议会和部分坚持改迁金口人员进行了措辞十分激烈的抨击,致使县治之争演变为一场武昌县内部油坊岭、纸坊、金口三乡地方势力的激烈斗争。
1947年8月,省政府考虑到武昌县治已开始实施搬迁工作,如若再予更改,既不利于维持省政府威信,又会造成大量物资和财力浪费,于是经省政府委员会第594次会议决定,维持迁移纸坊的决定,对武昌县政府转呈的县参议会要求改迁金口的决定不予核准,从而基本上结束了武昌县内部各派争夺县治的纷争。
武昌县公产与搬迁费之争
自武昌县迁治开始,到1949年5月武汉解放止,武昌县党团政参机关及地方各界一概坚持不从武昌城迁出,其间为县治地点所引发的纷争均是在这一条件未被省政府采纳的前提下发生的。在免迁无望的情况下,武昌县各机关和社会各阶层与省政府展开了有关县有公产和搬迁费用的争论,当然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地方实际利益,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向省政府要求更多的经费补助。
1946年11月5日召开的省政府委员会第566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武昌县公有财产处理和省政府对迁治补助经费的意见,议决武昌县原有房屋地产由省立武昌高中接收,省政府对迁治给予l亿元的经费补助。省政府的这一决定遭到了武昌县各界的强烈反对。历次县参议会或县政府呈文均一致要求省政府应该将搬迁补助费增加到5亿元,万万不能增加当地人民的负担。客观地说,从县市分治的必要性出发,武昌县迁治有利于市县各自建设和管理,这从解放后人民政府同样实施县市分治的事实中可以得到印证。但当时省政府在考虑给予武昌县迁治补助费的具体数额时,一方面限于本身的实际财力,另一方面也顾及武昌县局部利益与全省整体利益的公平原则。因此,在省政府委员会第570次会议核准武昌县治改迁金口的同时,只同意增加搬迁补助费5000万元,并由航业局拨轮……一艘帮运三次,所需经费记在省府账下。以后省政府就没有再理会武昌县有关加拨补助费的要求了。
武昌县属原有在城区的房屋地产,按照省政府第566次的决定,由省立武昌高中接收,而武昌高中原校舍拨交武汉大学。武昌县及当地群众当然竭力反对省政府的这一动议,他们要求原属产权继续由分治后的武昌县行使。后来省政府同意武昌县原有房屋产权归武昌县永久保管,但县府原有办公用房仍由省立武昌高中借用。1947年4月28日,武昌县政府向省政府转呈该县参议会关于县府所有房屋在搬迁后自行标卖的请示。民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认为,原定由武昌高中借用的县府房屋因不合学校之用,而重新改造所费不赀,可以同意武昌县自行标卖之请,所得价款作为建设新县治之用,于是省政府于5月3日发出核准武昌县要求自行拍卖的专文。
省政府委员会第594次会议决定维持武昌县治迁移纸坊的成命后,省县之间围绕县卫生院产权发生了争执。武昌县认为,县卫生院为原武昌府府经厅旧址,1912年废除府治时一并划归县有。1924年为武昌县蚕桑学校,1927年改设县妇女会,1930年为县警备队驻所,曾设立乞丐收容所,后改为县府职员宿舍。武汉沦陷时期,敌伪政府将府厅拆毁,用原有材料改建西式楼房及平房各一栋。1945年10月武汉光复后,当时的县政府将该处房屋设为县卫生院,因此县卫生院房屋产权应归武昌县政府公有。而省政府则认为,武昌县前身为江夏县,江夏县不能取得武昌府府经厅官署的所有权,应归旧武昌府所属各县公有,在县治搬迁期间可以由县借用,以后应交省公产整理处代管。1948年以后,由于武昌县治并没有从武昌城内迁出,原迁往纸坊的一些机关也纷纷回迁,因此,有关县有公产的争议亦自然消失。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60年才将县治从武昌城迁移到纸坊,从此,纸坊才真正开始了武昌新县城的建设。1995年,武昌县撤销,改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依然成为江夏区的治所而得到新的发展。(转载《湖北文史》第七十二辑,本文作者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