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石碑作为一种历史的见证,信息的载体,是后人在林学、植物学、生态学等学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森林产生的原因,林史信息以及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湖北省内二十余县均为国家天然林保护区域,现存的古代护林石碑给了我们非常重要的启示。
湖北的护林石碑
湖北省境内现存有十余通护林石碑,按类型可分为官方型护林石碑和民间型护林石碑两类。
1、“永镇地方”青石碑《宣恩县林业志》,王宝崎主编,湖北省宣恩县林业局内部资料
清朝时期,1824年在木册里(今李家河区)冉大河乡老司沟凉桥北侧的石岩边上,由宣恩县正堂立“永镇地方”青石碑一块,长3.5尺,宽2尺,厚5寸,碑上有石帽盖檐,正宋体字,阴文记载:“清道光四年特授湖北施南府宣恩正堂立此碑,要求‘里甲’栽蓄桐树茶树以资生活,遍野所禁树林,如有盗砍窃伐者,罚以碑价”。这就是宣恩县有文字记载的一块保护森林资源较完好的石碑。1974年宣恩县林业局罗月祥和李家河区林业站站长敬铭武发现此碑。1984年8月县林业局拨款重新修饰并安置定位,由冉大河乡政府保护。
2、柱刻制护林碑《宣恩县林业志》,王宝崎主编,湖北省宣恩县林业局内部资料
1886年(光绪十二年仲春),由山民向国忠、向逢春两人在万寨区芋荷坪石板桥的自然石(石炭岩)柱刻制护林碑,内容:“伐人树木,情理两亏,罚落演戏,酒席随宜,各管其业,超占莫为,后有行者,任(仍)照前规。”
3、柳州城、黄泥塘石碑《恩施市林业志》,齐书清主编,恩施市林业局内部资料
光绪三十年(1904年),恩施县境内柳州城,黄泥塘等立一石碑载:……四面环山,皆宜植树:……土地肥沃,宜兴桐、木(乌柏)……
4、勒石永禁石碑同③
宣统元年(1909年)十二月十三日,知县府批准立案以保护山林而靖盗风,给石匠派役,刻立山林禁令石碑,恩施天桥、黄泥塘、高拱桥、向家村、小龙谭、柳州城、南门、熊家岩、董家店等十余处,均立有《勒石永禁》。
《勒石永禁》其主要内容:府县批准立案,一律严禁外合及勒石永禁为此示仰阖邑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偿再有违犯禁令偷伐树木者,准告该团约地邻事主,协力扭送来县,随时严予惩治,以保林业而靖盗风,尔居民人等,亦各就近联络,守望而助,毋窝藏、毋循隐、毋宽纵、毋推诿,使条枚不遭贼,长养各遂生机,数年之后,同享美利,本署县有厚望焉,毋速特示。
5、安陆山林永禁石碑《湖北古树名木》,胡知定主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12
安陆市雷公乡大安村有一块石碑,上刻“山林永禁”四个大字,规定了保护树木的五条办法,时间在清代嘉庆三年。
6、南漳古槐石碑《湖北古树名木》,胡知定主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12
南漳县长坪镇山西村海拔775米的山坳里,有一株出名的“镶碑古槐”,树高25米,胸径157厘米,冠径21米,在树干3米处镶嵌石碑一块,碑高40厘米,宽33厘米,已嵌入木质部5厘米。碑文记载:“始祖朝唐公,山西洪桐县籍也,明季间迁南漳西乡百十里,因山西迁来,故名其地曰山西,老籍有大槐树,亦植槐于宅前焉,今历年已二三百年,树颇近古,商诸合族,勒之贞珉,以存世世,俾根梗茂盛,枝叶蓬勃,不得柯修砍伐,是为志”。从碑文看,其镶碑目的是为了保护古树,镶碑日期是清光绪十七年,由此推之,这株槐树至今已经历了400多个春秋了。
7、神农架红坪“严禁山林”石碑《神农架志》,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者,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12
红坪的护林石碑立于红坪西沟天门洞口的老岩石上,石碑约1米见方,上镌“严禁山林”四个大字,落款为清同治元年(1862年),距今有100多年了。
8、神农架刘享寨“严禁石木”石碑同⑦
刘享寨南麓一个名叫新大路垭的峰峦石壁上,石碑长83厘米,宽55厘米,刻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上镌“严禁石木”四个大字。
以上两块石碑是神农架古代保护山林的“石碑双璧”。
湖北护林石碑产生的原因
湖北护林石碑基本上出现在明清时期,这些碑都纳入了各地县志的记载中,它具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和生态等历史背景。
1、护林石碑表明人类已认识到森林的巨大环境保护作用
护林石碑是人类为维护自生的基本生存条件——整个生态系统而立的一个法规。因为人类依靠森林生态系统的供养与庇护才得以生存和繁衍,经过无数次的教训终于使人们认识到了森林巨大的环境保护作用。
2、森林遭受破坏的史信过程
远古时代的湖北境内,均为茂密的森林所覆盖,我们的祖先就栖息在这原始森林里。据考古发现,距今60——70万年的湖北境内长江及汉水流域一带,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为了生存,人们从事原始的农业生产,而焚烧森林以捕获野兽是当时的一种主要方式。这些活动对原始植被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当时由于树木繁茂,而人口又少,故人们把森林看作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大障碍,为了扩大耕地,就对森林随意焚毁和砍伐,以利于开拓。
春秋战国时期,林木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战争的频繁,且多施行火攻,使不少森林焚于战火。《史记》中载:“秦七攻魏,五入囿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林木伐,麋鹿尽,而国继以围”。统治阶级的大兴土木也消耗了大量木材。农业的发展促进了人口的繁殖,城镇的兴起又进一步加剧了对木材的需求,森林的砍伐势不可挡。冶金业与制陶业的发展导致森林的进一步破坏。西汉时,由于多年的战争和灾荒,人口大量逃亡和流散,造成大片田地荒芜,移民屯垦政策使森林植被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至唐宋时,湖北境内遗留下来的天然森林已较前大为减少,由于唐代实行均田制,促进了农业的繁荣。但部分山林被垦为农耕地,使森林又受到一定程度的摧残。宋代毁林开荒的现象仍未停止,当时只注重保护经济林,而对毁林辟田,却缺乏约束力,造成各地毁林垦荒的现象特别严重。而广大的江汉平原,则因“旷土大辟,农事大兴”,而成为苍茫万顷的阡陌农田了。尔后又历经唐、宋、元等朝代不断地开采,加上战争的摧残和自然灾害的袭击,农田面积的增加一方面通过毁林开荒,另一方面是通过对湖泊和滩涂大规模围垦。到明清时期,湖北天然林面积已明显减少,由于经常歉收,农民大量迁入山区,当时移入鄂西北山区的农民,前后共达二百万人以上。移民的结果造成大肆垦辟山林,使当地森林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之其他地方也因火林辟田,从而加速了森林的变迁。除此之外,战争的频繁,并常用火攻,同样使森林遭受较大的破坏。如太平天国时,石达开往南郊(今恩施市)视察,见“南山有一峰如屏障,恶木阴翳,虎狼踞之……乃将炸药放置妥贴,予登碑遥望,已睹浓烟四冒,忽霹雳一声,天崩地裂,树木拔根飞舞”。又如清嘉庆年间(公元1796——1820年)因镇压农民起义,鄂西北房县、竹山等县的仙家坪、石板洞、大马口“夜烧林炬,光照十里以外”。(转载《湖北文史》第七十二辑,本文作者胡秀云 胡永弘 霍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