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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社法委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

2014-09-15 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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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省政协社法委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



    11月26日,省政协社法委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通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13年工作座谈会暨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务筹备情况,总结社法委2013年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会议决定12月20日召开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认为,全国政协社法委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是对我省政协及社法委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是省政协的一件大事。我们把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会议与全国会议合并召开是一个创新举措,有利于各市州政协及社法委的同志在更高的平台上学习交流,提升工作水平。在省政协办公厅的统筹下做好会务工作是对省政协社法委工作的一次检验。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八条”、省“六条”精神,当好东道主,严守规定、热情接待、精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展示湖北政协社法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面貌。


    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协社法委2013年工作总结。认为全年工作紧张充实,全面超额完成省政协及其常委会会议交给的各项调研、视察任务,提交了关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发区建设拆迁农民安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等调研视察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法制特色,紧扣民生改善社会建设和法治公平主题,开展了新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建设、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专题调研、界别活动,就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等进行立法协商,发挥律师顾问组作用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走访委员,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社法委及其委员共提交调研、视察报告(大会发言)10篇、提案35件、撰写信息中4条上报。


    会议确定省政协社法委2014年工作基本思路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从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两大领域入手,动员和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五个湖北”建设作出贡献。并初步议定做好2014年“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共8个方面工作。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尚武主持会议,副主任韦会林、崔正军、祝新铭、陶慧芬、许发民,专职副主任姚永宁及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