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2013年2月25日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主席会议审定)
十一届省政协的五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谋事干事成事理念,着力研究发展所需、党政所思、群众所盼、社会所求、政协所能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政议政、履行职能,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献计出力。在把握方向上坚持“两个围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把促进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到社法委的工作部署和经常性工作中;在建言献策的内容上抓好“两个促进”,促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法治湖北建设;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两个建设”,即人民群众关注的以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以司法公正为主的法治建设;在履职方法上实现“两个深入”,围绕省政协和全国政协社法委工作重点,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视察考察;在拓展建言载体上搭建“两个平台”,即政协工作平台和社会活动平台。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十一届省政协的开局之年。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13年工作重点是: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中共十八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理论指导,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加强组织建设,组建好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修定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湖北省委 “六条意见”,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一俭”,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五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政协统战工作及专委会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新任委员学习培训和连任委员学习提高工作。不断丰富委员学习交流活动,开阔委员参政议政视野,举办1-2次委员活动。
二、关注社会法治发展,深入开展调研视察
1.围绕省政协常委会关于协商讨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议题安排,组织开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视,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2.围绕省政协“推进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常委专题协商会的议题安排,组织开展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认真分析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3.组织开展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题调研。2011年7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试点推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通过调研,深入了解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建议。
4.组织开展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视察。拟于7-8月组织省政协委员视察团赴黄石市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视察。
三、加强政协法制工作,推动法治湖北建设
1.做好立法协商工作。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协商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规范操作流程,拓展工作渠道;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与联系,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律师顾问组成员及有关专家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协商活动,努力促进我省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适时组织委员赴外省学习考察加强立法协商和政协法制工作的经验。
2.加强律师顾问组工作。组织律师顾问组成员列席省政协有关会议,为委员协商讨论有关报告、提出提案、反映信息等履职活动提供咨政性法律服务,为与会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健全完善社法委与律师顾问组优势互补、互相促进的有效工作机制,邀请律师顾问组成员参加省政协及社法委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做好律师顾问组为省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维护委员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顾问组成员就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为完善诉讼监督程序,促进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言献策。加强律师顾问的规范管理,适时对律师顾问组进行调整。
3.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对于委员和群众的涉法涉诉来信来访,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衔接,积极做好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四、夯实专委会基础工作,提高履职水平和实效
1.加强与全国政协社法委的联系,争取支持和指导。配合全国政协社法委做好来鄂调研工作,并根据其安排,组织专题调研和参加专题会议。
2.加强与其他省(市、区)政协社法委的工作交流,做好外省客人来鄂视察、考察、调研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走访。组织召开对口联系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向有关部门推荐、派遣民主监督员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委员提案,促进有关提案的推进和落实。
4.坚持联系走访委员制度,积极了解委员履职情况以及改进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委员履职。
5.继续推进界别工作,进一步拓展界别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延伸专委会工作领域。拟组织社科界就社会组织法治化建设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研讨。
6.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积极反映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建议,增强履职活动成果对党政部门的辅助决策效应。
7.加强与基层政协社法委的联系与指导,举办1次全省政协社法委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