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省水利厅共商全省生态水利建设
2014-09-15 21:10:58
3月25日下午,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苏征耀
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就全省生态水利建设问题与省水利厅举行座谈
3月25日下午,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苏征耀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就全省生态水利建设问题与省水利厅举行座谈,并就开展调研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
生态水利是按照生态学原理,遵循生态平衡法则和要求,从生态角度出发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满足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的水利体系,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在会上向省政协人资环委领导及委员介绍了全省生态水利的基本情况,水资源处、规科处、水保处负责人作了补充说明。
委员们在听取了情况介绍后,充分肯定了全省生态水利建设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对生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委员们认为,生态水利建设并非传统的水利建设,它既要考虑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还要考虑生物的多样性用水,是确保经济、生活、环境和生态用水的“大水利”工程建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充分发挥湖北的水资源优势,委员们建议,要理顺管理体制,根除“多龙治水”现象;结合全省实际,加紧生态水利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广泛争取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支持,加速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健全依法管水治水政策法规体系。
在座谈会上,双方还就下阶段开展全省生态水利建设的调研事宜进行磋商。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