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省政协十届三十次主席会议审定)
2010年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协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中心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推动科学发展为要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为建设责任政协、务实政协、创新政协、和谐政协做出新的贡献。
一、切实抓好理论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委员主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经济、政治、法律、历史、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2、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及办公室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各项建设,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
二、认真履行政协职能,深入研讨积极建言
3、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发挥作用、突出特色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继续按照“促进发展、引导适应、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工作思路,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委员开展参政议政活动。
4、结合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中心议题,突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自身特点,拟就“十二五”规划民族地区发展问题、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问题、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有关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5、认真贯彻提案工作条例和信息工作条例,鼓励委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继续做好委员会集体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6、举办三次委员主题活动。适时组织委员会委员考察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武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举办《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学习辅导讲座。
7、举办一次界别考察活动。适时组织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考察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情况。
8、举办一次界别视察活动。适时组织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三个界别的委员开展视察活动(视察内容、地点另定)。
三、主动开展联系合作,着力提高工作成效
9、主动争取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指导,认真完成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加强与兄弟省(区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联系,适时组织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外省学习考察,认真做好兄弟省(区市)政协有关专委会来鄂考察接待工作。
11、加强与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协有关专委会的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适时举办一次以“切实发挥好专委会作用”为主题的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
12、加强与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南民族大学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13、加强与省级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适时参加民族宗教界有关活动,及时听取并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开展团结联谊工作。
四、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础作用
14、突出创新思维,树立为民理念,不断探索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凝聚民心、反映民意、改善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工作,努力提高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
15、根据省政协办公厅统一安排,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委员会及办公室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16、认真完成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安排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