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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为构建和谐社会鼓与呼

2014-09-15 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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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九届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4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湖北省九届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常委会、主席会议的领导和秘书长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协常委会的主要议题,突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委员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20次、视察考察18次,召开专题研讨和协商会12次,完成调研、视察、考察报告30余篇,在省政协全会、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专题研讨会上发言28人次。较好地履行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注民生和弱势群体,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民生问题始终是本届政协社法委高度关注的重点。五年来,我们先后围绕就业再就业;农民工、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农村五保户“福星工程”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劳动保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专题开展调研、视察、专题研讨活动达19次,提交调研视察报告和研讨文章40余篇(含市州)。由于在调研视察时,我们突出了民生,着力促进社会公平;在建言献策时,着眼于制度建设,重在建立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因而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较强。如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小额贷款、就业机制、职工权益保障、隐性失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老工业基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针对一些地方重招商引资,轻劳动保护,超时加班、不按国家规定休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提出了《加强劳动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针对新形势下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特困户救助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交了《关于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视察报告》和《关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

    这些调研和视察报告受到了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副省长蒋大国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胡永继副主席和曾世民主任分别在全国政协十届10次常委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研讨会”上就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问题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代表的赞扬,《人民政协报》进行了报道,其中的一些观点在关于“十一五”规划中得到了体现。

    二、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本届省政协社法委又一个工作重点。五年来,我们围绕非公经济法制环境、农村法制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长江航运治安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戒毒工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法院“执行难”、监狱体制改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等专题开展调研、视察和研讨10多次,提交调研、视察报告和研讨文章20多篇(含市州),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对有关热点、难点进行视察,着力促进工作。我们于2004年赴荆州、恩施等地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视察,于2006、2007连续两年赴武汉、宜昌,黄石、黄冈等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省委副书记杨松给予高度评价,多次在有关会议上给予表扬;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批示将视察报告转发全省政法系统。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华传统文化——“和为贵”的继承和发扬光大,被誉为“东方之花”,对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对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组织有关委员进行了多次座谈、研讨,并以大会发言、提案等形式向有关方面建言献策。陈菊生副主任在省政协九届三次全会第一联组讨论会上作了题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和谐湖北建设》的发言;同时以社法委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并被评选为优秀提案;李仁真副主任于2007年5月15日在全国政协社法委与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政协联合举办的“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研讨会”上以《加快人民调解立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为题作大会发言,受到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好评。据了解,人民调解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二是对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着力推进制度建设。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弊端逐渐浮出水面,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为革除体制性弊端、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建言立论。如律师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种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对于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普遍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我们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于2003年进行了专题研讨,提出了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意见建议,受到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有些建议被正在修改的诉讼法、律师法吸收。又如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对于发现和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公、检、法、司各自为政,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情况较为严重,特别是司法机关自鉴自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2007年7月,我们针对当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并赴咸宁、黄石等调研,形成了《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提出了有关立法建议,在省政协九届30次常委会作了大会发言,《议政建言》和《各界反映》分别予以反映。

    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们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各界、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

    一是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五年中,委员本人或领衔提出提案104件、以社法委集体名义提出提案4件,大多反映了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黄国庆常委提交的《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建议》、刘海生常委等提交的《应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农民工看不起病的问题》和《再次呼吁尽快搬迁高压铁塔,消除特大安全隐患》等提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委员反映的突出问题。2005年,刘海生等7名省政协委员通过《各界反映》联名反映武汉市花楼街旧城改造及商住楼建设项目,因拆迁不规范、补偿不合理,引发该地区持续半年的社会不稳定局面问题,胡永继副主席率社法委有关负责人和刘海生委员赴江汉区与有关领导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情况,为有关问题的解决作了有益的探索;2005年4月,武汉铁路医院部分离退休医务人员多次反映铁路医院改制过程中未将离退休人员一并移交地方管理的问题,曾世民主任要求将情况报送周坚卫副省长,促进了问题的解决;2006年12月,电力疗养院部分职工反映省电力公司执行内退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曹亦农以省政协委员的身份亲赴该公司与有关领导进行沟通,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2007年春节前,公安县埠河镇一居民反映当地派出所有关人员庇护地痞流氓对她进行敲诈,使她有家不敢回,曾世民主任当即批示将来信转荆州市主要领导阅处,使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三是认真处理涉法来信来访。来信来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五年来,我们每年都要接待和处理政协各级委员和群众涉法来信来访10多件。我们把接待和处理涉法来信来访当作反映社情民意和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做了大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使涉法来信来访依法得到了妥善处理,维护了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发扬民主,促进团结,努力形成合作共事的和谐局面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两面大旗。我们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委员的作用,促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为民主党派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曾世民主任和党内几位副主任都是曾担任过党政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老同志,非常尊重党外人士,努力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每次调研,他们都非常积极、认真,但调研完成后,又多次请党外人士代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王红玲、李仁真、刘海生、杨少杰、殷勇等委员都代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省政协常委会上发过言。

    二是积极推荐委员担任各种“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中我们先后推荐邓凡全、朱永法、黄国庆、邬剑刚、刘海生、徐化贵、詹永健、蔡学恩、曹亦农、殷勇、汪厚川、陈长洋、杨少杰、樊政伟、黄小中、蔡维立、严军、阎志、潘志明等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观察员等。这些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敢于直言、善于建言,充分体现了“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合作共事精神,为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好转,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陈长洋委员多年担任省“行评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仗义直言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称赞。他在行评座谈会上《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当好行评代表》的发言,先后被湖北省和国务院两级“纠风办”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转发。

    三是与民主党派和界别合作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党派和界别是人民政协的最大特色,加强与党派和界别的联系与合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本质要求。五年来,我们多次与工会、社会科学、共青团等界别的委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进行调研和视察,如与省农工民主党就节能降耗问题,与工会界就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非公企业工会建设问题,与共青团、青联界就大学生就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问题,与社会科学界就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联合调研和视察。在调研、视察活动中与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坦诚交流意见,共商发展大计。实践证明,与民主党派和界别联合开展活动有利于调动党派和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于贯彻落实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活跃专委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协整体工作水平。

    五、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职能的履行、作用的发挥,都要通过政协委员的各种活动体现。五年来,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努力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一是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委员广交朋友。主任、副主任分头上门走访看望委员,以了解委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对政协社法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生病住院的委员,只要我们知道的,一定坚持上门看望,加深了了解,密切了感情,调动了委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委员会的凝聚力。当了五届省政协常委的张巧珍,对政协一往情深,她深情地说:“我是一个艺术工作者,政协各级领导对我非常关心、非常爱护,使我不仅有了荣誉感,更有了责任感。不管碰到什么困难,只要一想起我是省政协常委,就有勇气去克服。”大多数委员都能自觉地参加政协会议和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陈亚林、曾昭发、陈家法、曹亦农、蔡学恩、殷勇、汪厚川、刘海生、杨少杰、黄小中、张太玲、蔡唯立、侯永兰、雷腾芳、刘卫国、葛台明、彭锡华等委员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等困难,积极参加政协活动,成为我们委员会主力军;桂文奎、傅德辉、李官喜、黄国庆、王镭、潘志明、邬剑刚、吴长均、阎志等委员不仅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职能的关系,还为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了很多方便和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委员的界别特点和专业特长,寓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于调研、视察活动中。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不同行业,有很多是全国知名专家。因此,我们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时,尽可能请他们参加,一方面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所提意见和建议更具有科学性,另一方面使之能在调研、视察活动中将他们所在界别的意见和建议直达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如从事律师工作的殷勇委员在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专题调研中,提出的加强土地权属立法,从根本上保护农民权益的建议,受到了常委会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今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也得到了体现;知名律师曹亦农委员提出的关于金融机构武装押运持枪动作亟待规范的提案受到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劳动保护专家杨少杰委员在就业再就业、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专题调研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多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采纳。

    三是鼓励委员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省政协常委肖菊华同志结合共青团工作,先后对大学生就业问题、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调研;省政协常委黄国庆就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许多委员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日常观察、思考所得,利用提案、信息等形式提出了很多卓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2003年7月,毛家书、蔡学恩、殷勇委员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组在武汉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2006年10月,曹亦农、陈长洋、侯永兰委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在武汉召开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座谈会。他们的意见和有关建议,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的赞扬。

    五是鼓励支持政协委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省政协委员、武汉老三届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志明在视察武汉禁毒戒毒工作后,为干警们献身戒毒事业的精神所感动,捐赠10万元用于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购置医疗器械和计算机设备;省政协常委、湖北奥山集团公司董事长邬剑刚在黄石市委宣传部主办的黄石市城市形象大使大赛活动中赞助28万元。他们这种关爱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举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也提高了政协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参政议政渠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协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新的形式和途径。五年来,我们在学习借鉴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逐步形成了以课题为纽带的协同调研机制等新形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与市县政协联合调研。我们先后将就业再就业、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作为联合调研课题,联合各市州政协社法委进行调研,然后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同探讨。开展联合调研和研讨,不仅提高了专题调研的质量,而且有利于加强同市州政协的联系,从整体上提高了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水平。

    二是与职能部门联合调研、联合视察。五年来,与省民政厅就“福星工程”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合调研和视察;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视察法院执行工作;与省司法厅就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监狱体制改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等联合开展调研和视察;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劳动保护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行联合调研和视察;与省综治办连续两年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研讨。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之一。但这一课题不仅政策性强,而且理论性也很强,单靠我们自身的力量难以做好。我们充分发挥武汉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研讨。我们于2004年、2006年先后两次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与省社科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地税研究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研讨,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较大的问题,提出了大力发展经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收入调节力度、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行为、实行同城同级同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建议,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四是与湖北电视台公共频道密切合作,就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制作访谈节目。刘海生常委就杨园街道路整治,殷勇委员就红绿灯设置、道路通行体制等,蔡学恩委员就公共场所设置监视器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侯永兰委员就警察出警时间、黑车整治等问题接受专访,从制度和法律的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加这些活动,进一步拓宽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渠道,提高了政协委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五是受省政协有关领导的委托,于2007年3月组建了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政协律师顾问组,为政协履行职能,协商讨论有关工作报告、开展立法协商、提出立法建议等提供咨政性法律服务,为省政协领导和机关处理涉法来信来访和有关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了政协依法办事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这项工作不仅受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领导的肯定,也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重视,《法制日报》于7月9日专版介绍了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服务党政机关的有关情况,并发表了对省政协社法委有关负责人的专访,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七、加强交流交往,扩大对外联系和合作
    一是积极参与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专题的协作。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每年都要举办一次论坛,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为各省、市、区政协社法委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习交流平台。我们积极参与协作专题的调研,先后提交研讨文章12篇,而且每年都有人在大会上发言。朱永法副主任于2003年在南京作了题为《整治和改善法制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会发言;孙益山副主任于2004年在昆明作了题为《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建议》的大会发言;曾世民主任于2005年在北京作了题为《关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的大会发言 ;曾世民主任于2006年在全国政协社法委召开的学习中央5号文件座谈会上关于立法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发言,受到全国政协社法委领导的重视;李仁真副主任于2007年在北京就《加快人民调解立法》作了大会发言。

    五年间,我们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全国政协军队转业干部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组、版权法制建设考察组、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组来我省调研和考察。2007年5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办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讨会”在我省召开,有来自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宁夏、武汉等省、区、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和全国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参加,是一次较高规格的研讨会。在省政协及机关领导的重视下,我们积极协助、全力以赴做好后勤、会务保障工作,使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受到全国政协及社法委有关领导的好评。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学习、交流了工作经验,也树立了湖北政协的良好形象。

    二是热情接待了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同行来我省的考察活动。2004年10月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王建中率团来我省考察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我们邀请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领导与客人进行交流和座谈;2005年3月福建省政协副主席苍振华率团来我省考察闽商在鄂投资情况,我们邀请福建建筑商会与考察团座谈并赴麻城市实地考察;2006年3月辽宁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张行湘率团来我省考察基层司法所建设,我们邀请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与客人座谈交流,并赴武汉市蔡甸区和百步亭社区考察,客人都非常满意。

    三是先后赴云南、贵州、江苏、浙江、福建、广西等省区学习考察他们在开展立法协商、民主监督以及自身建设方面的好作法、好经验。《赴福建、广西的学习考察报告》得到省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王生铁主席作了重要批示,并在《湖北政协通报》上全文转发。为了搞好有关专题调研,我们分别于2003年赴辽宁、黑龙江学习考察社会保障试点工作,2007年赴四川、陕西学习考察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分别写出了专题考察报告。

    四是两次组成湖北省政协法制代表团分别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法国、北欧进行了考察访问。代表团拜访了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中小企业促进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考察了两国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处理劳资纠纷以及投资环境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拜会了法国马恩省议会,该议会向我们介绍了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服务的主要作法,还考察了瑞典等国社会福利政策。这两次出国访问考察,开拓了视野,启迪了思想,对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八、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力争达到最好社会效果
    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机构,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受到决策机关或职能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十分注意和重视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工作。
   
    对具体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争取进入决策程序。如《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和《加强劳动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两份调研报告,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副省长蒋大国都很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关于优先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建议,第二年的人代会上,省政府工作报告专门作出了部署,近两年得到了很好的落实。针对因统计口径不同而造成的部分五保老人和特困群众得不到集中供养和及时救助而提出的“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的建议,被省政府采纳并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先后有多篇调研、视察报告通过《各界反映》、《议政建言》等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政协,供决策部门参考。

    对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争取得社会关注和重视的效果。除日常新闻报道外,我们还在《人民政协报》、《湖北日报》、《世纪行》、省政协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表多篇专栏文章。如《湖北日报》发表了“就业再就业面面观”、“呼声仍然很高”、“营造名牌成长的法制环境”、“把‘福星工程’办好”、“关注‘问题少年’”、“撑起失地农民权益保护伞”、“农民工权益保护探源”等多篇专栏文章;《世纪行》发表了“法制环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等10多篇常委会大会发言稿;《人民政协报》发表了“剖析湖北发展非公经济法制环境”、“农村‘福星工程’要处理好四个关系”等专栏文章;人民政协大型电视专题片《使命》摄制组就湖北省实施“福星工程”的意义专门采访了省政协王生铁主席。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不仅起到了影响社会,促进工作的作用,而且起到了扩大政协影响、提高政协地位的作用。

    九、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专委会的工作基础
    加强理论学习,重视思想建设。认真配合、积极组织委员参加政协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专题调研和视察,组织委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举办委员活动日,及时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年全国“两会”闭幕后,我们都要及时组织委员传达学习“两会”精神,特别是省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即5号文件)发布后,我们及时组织委员学习讨论,以提高委员对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委员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履行职能的自觉性、主动性。

    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九届二次常委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后,为便于开展工作,我们将委员分成社会、工青妇、法制三个组,并明确分管副主任;曾世民主任和其他副主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是一个团结、和谐、奋进的领导班子,增强了委员会的凝聚力;许多委员十分珍惜政协委员的荣誉,表现出了崇高的政治觉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成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我们在认真总结上届社法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在2003年4月8日召开的九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九届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为开展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

    加强办公室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办公室承担着参谋、组织、协调、联络、文字等工作,办公室工作水平直接决定着专委会工作水平。五年来,办公室克服了人员少、变动大等困难,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广泛联系政协委员,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全心全意搞好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委员们在总结工作时异口同声地说:“办公室同志的工作责任心和热情服务精神,感染了我们,使我们觉得到了政协就象到了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