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推进我省农村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

2019-10-14 09:39:34   作者: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字体大小:【

近期,省政协副主席彭军率社法委部分委员,就“推进农村殡葬改革”赴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进行了调研。调研表明,恩施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殡葬改革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基础条件,推进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但农村殡葬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乱葬现象比较严重。城边路边、园区景区、房前屋后、大小山头,随处可见坟墓,占用大量土地,破坏美丽风景,增加建设难度和成本。服务市场虽经强力整治,但由于农村治丧祭祀活动散乱,大操大办丧事的观念和乱象一时难以扭转。


导致这些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投入不足。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后续配套管理也需要资金。受地方财力限制,该州大部分县市殡葬领域的投入主要依靠上级项目资金,本级配套和投入有限。各县市推进进度不一,部分县市没有火葬场,农村公墓大多还处于规划和选址阶段。


——缺乏规划。县市对殡葬用地缺乏长期有效的科学规划,导致办理城区殡葬用地时,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手续困难重重。农村公墓建设规划缺失更为严重,过去长期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近年对“三沿五区”(“三沿”是指铁路、公路、河流沿线;“五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进行专项整治,但面广线长,难度较大。


——管理难到位。一是执法管理缺位。由于执法的主要依据出台时间较早,其中对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界定不够明确,对土葬占地大小、墓碑尺寸没有规范标准,不利于基层具体操作,特别是自2004年来取消民政部门“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权限后,基层殡葬执法管理缺位,谁来执法、怎么执法不够明晰,执法机制不够健全。二是管理力量不足。殡葬管理核编人数与实际配备到位人数普遍存在差距,有执法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明显不足,有的县市仅有1—3人,有的县市无机构、无人员,乡镇和村级更谈不上专业队伍。


——宣传力度不够。农村遵循土葬旧俗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丧葬改革的舆论导向和工作力度却时强时弱,导致推进缓慢,时有反复。基层对推行绿色、环保、节地的新型殡葬文化宣传不够,缺乏有效宣传载体和手段,宣传方式单一,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

 

恩施州农村殡葬问题在我省山区具有普遍性,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正视不足,以乡村振兴为契机,突出殡葬业的公益性特征,从加大服务供给、加强服务管理、转变思想观念等方面持续发力,精准施策,推动我省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联动管理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强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二、完善政策法规。对殡葬业从业资格、殡葬业具体经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领域、违规违法罚则、殡葬改革具体工作方式、殡葬业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以及土葬占地大小、墓碑尺寸等进行规范。制定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优先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三、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新一轮规划调整机遇,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把惠民殡葬资金、殡葬工作经费、节地生态安葬等奖励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储备一批城乡殡葬服务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各地殡葬事业发展;国土、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五、强化舆论引导。殡葬改革重在移风易俗。要充分用好各类宣传阵地,持之以恒地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坚持典型引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


六、开展专项整治。借鉴恩施州做法,重点对大墓大碑、活人墓、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