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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

2017-07-03 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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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原因分析

 

    一是新型家庭观念使然。过去,农村居民三世同堂、四世同堂是一种风尚;现在,农村居民三口之家的“小家庭”模式成为时尚,子女住路边小洋楼,老旧的平房由老者居住,或被遗弃。

 

    二是现代生活方式使然。农村道路基本得到硬化,交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富裕了,农村居民纷纷买轿车,申请新宅基地、建小洋楼。为了出行方便,农村居民希望沿路划宅基、建新房。

 

    三是基层管理或缺使然。村委会执行政策不严肃,默许、放任“一户多宅”行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督察不力,使“一户多宅”问题既成事实。合法的老宅基地成为“私有财产”,有的种植作物,有的被废弃。

 

    二、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虽是普遍现象,但是,影响国家政策的严肃性,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宅基地管理的“无政府”状态。

 

    二是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农村居民新宅基地大多数没有经过登记、审批程序,属于“抢占、抢建”或事后登记、审批;老宅基地没有交给集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少数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极易诱发其他农村居民的攀比心理,进而出现哄抢、强占宅基地现象,造成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三、防范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的建议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策规定。国土部门和农村村委会应当全面开展国家“一户一宅”政策的宣传活动,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坚决杜绝“一户多宅”问题。

 

    二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应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农村居民按照规划申报宅基地、建设新家园。

 

    三是全面进行老宅基地治理。国土部门、农村村委会应当对农村居民废弃、闲置的老宅基地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归集体所有;应当组织开展老宅基地治理工作,实施“退宅还田、还林、还绿”。

 

    四是全面规范农村居民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民用地巡查活动,严厉打击乱批地和强占土地、抢建私宅等行为,切实防范农村居民“一户多宅”问题,营造良好的农民用地环境和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