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棚户区居民有相当一部分对棚户区改造顾虑重重。
具体来讲,棚户区居于国有土地上的、原破产工业企业里的职工,对棚改工作比较支持,这些居民本人没有宅基地,住所原是单位集体房屋,由于年久,已经破旧,居住环境较差。而且,有的已经购买商品房,棚户区的房屋只是闲置资产。实施棚改,或可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或可以让他们得到一笔额外收入。而居于集体土地上的村居民一般不支持棚改。他们有宅基地,居住条件和环境还可以;即使房屋破旧,也宁愿翻建而不愿意被拆迁。
部分棚户区居民不支持棚改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顾虑:
一是“怕住不起”。担心补偿费过低,旧房被拆后买不起新房。按照棚改政策规定,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总棚改户的65%,也就是说棚改区居民户有65%以上要拿钱去买商品房。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湖北有一个县级市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1300—2190元/㎡,而该市商品房均价约3300元/㎡,补偿标准与商品房价格差距较大。居民反映,按照这个标准补偿,根本买不起商品房。
二是“怕住不上”。担心还建房建设滞后,旧房被拆后几年内住不上新房。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湖北有一个县级市,其中一个安置点的还建房,因为建设资金跟不上,至今已经3年,还没有全部竣工;还有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给被拆迁居民的还建房,至今已经6年,还没有落实。这些被拆迁居民说,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搬进新房。
三是“怕住不好”。一方面,担心安置点位置偏僻,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新房房型不理想,自己住进去后还没有老区舒心。一方面,担心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住进去后会出现漏雨、渗水、裂缝等质量通病,住得不放心。
居民是棚改的主体,要想让棚改工作顺利推进,首先要打消棚改区居民的顾虑。因此,建议:
1、适当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居民意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参照同地块的市场价确定补偿基准价;同地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考虑到国有土地有出让金,可以低于国有土地房屋每平方米200元左右为基准价。
2、尽力降低安置房价格。在安置点工程建设上,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地简化手续、减免规费,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也应予以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把安置点房价降下来,让棚改居民最终收益。
3、提前做好房源预备工作。一方面,先建后拆,按照市场化操作,优先建设一批安置房源,使居民拆迁安置工作能一步到位。一方面,摸清本县市库存的商品房,与开发企业协商,让开发企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棚改居民。
4、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点的规划、安置房的设计、重点项目的建设、重要环节的推进等,全面全程公示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让群众发言,让群众做主,让群众监督。
5、加强对安置工程的质量监管。严把建筑队伍资质关,对棚改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杜绝转包、分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置点房屋能够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宜城市政协委员 沈启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