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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的建议

2017-04-01 16: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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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完善了国道、省道、县道等骨干公路路网建设,修建了乡道、村道以及乡村道路,交通建设的全面提速,交通面貌的显著改善,必将带来新一轮人、财、物的大流动,随之而来的治安防控形势必将更加严峻。   

 

    为加强治安防控,各县(市、区)在重要单位(部位)、人口密集地段、案件高发地段、治安复杂地段、商贸繁华地段、交通要道、校园周边等重点公共区域建设“天网”图像监控探头。但从基层反映来看,目前我省“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已经很难满足治安防控实际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探头覆盖范围不广。在前期“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因点位建设数量较少,各级在监控点位选址时主要考虑党政机关、广场、商业繁华地段、交通要道、重要路口、部分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以掌握面上动态情况为主,因此在易发生问题的背街小巷安装监控相对较少;加之随着城市的发展及侦查办案、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等实战需求的不断变化,凸显出现有监控点数量少、监控盲区多的矛盾,致使视频监控系统无法适应实战需求的不断变化。

 

    二是社会资源利用不够。据调查,已建的社会视频监控探头接入公安机关监控中心比例较低,社会资源利用不够。

 

    三是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兴建的“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水平相对较高、较统一,而其他大量社会单位自建的系统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还有很多探头为定点监控,无法实时调整角度和变焦,加之分辨率低和录像文件存储前压缩过度等原因,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治安防控应用中,视频监控基本上成了摆设。

 

    四是相关机制建设不全。虽然建设了不少监控,但工作中没有落实相应的管理、考核机制,未指定专人管理,系统损坏不及时修复,经常发生无法调阅录像资料的情况,系统形同虚设,还没有真正形成“人机互动、人机互补”的应用机制。

 

    因此,建议:

 

    一是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和单位、小区规划项目之中,与住建、消防一起作为前置性规划条件。新开发、改造城区的,必须将公共视频监控纳入规划,同期建设。新建、改造的单位、小区,在规划设计中必须纳入相应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由统筹主管部门审批,不能盲目私搭乱建。同时,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验收纳入整个建设项目验收。

 

    二是引入市场管理机制。以运营公司为主的“天网”工程维修队伍,安装实时巡控软件,实行每天巡查制度,确保“天网”工程摄像头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得到维修,以保证监控摄像头正常运行。

 

    三是建立完善运维制度。完善的运行机制是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重要一环。要经常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设备状况,掌握使用方法,提高操作技能,及时了解发现犯罪线索,防止信息资源流失和冗余信息的产生。建立视频建设规范标准和运维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行项目建设与监督管理相结合。

 

    四是加快社会资源整合。重点督促和指导学校、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重点内保单位等重要社会场所、单位的视频监控质量和位置,加速整合此类有效社会资源,既能节约成本,又能大大增加“天网”覆盖范围。

 

                      (保康县政协委员  王远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