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今年,湖北省将在647个乡镇全面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襄阳市也决定两年内在全市乡镇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厂(站)137个,今年建成100个,所有建制镇实现全覆盖;明年全部建成,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实现污水处理厂(站)全覆盖。
乡镇生活污水理厂(站)建设是基础,运营管理才是关键。为此,笔者建议在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建管一体,制定《湖北省(或者襄阳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运营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1、明确责任主体。要建立“省级组织、市级推动、县级实施”的责任体系。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服务指导、督办考核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常态化。县级人民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管理工作。同时,要将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责任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制定《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管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保障运营经费。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成后,建议运行经费由县级统一承担,不能让乡镇与市场主体签订建设运营合同。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足的运行经费缺口,由县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省级或市、州级要根据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考评,按考评结果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3、强化管理制度。建议由各县城建、环保部门牵头,制定全县统一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办法。一是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污水取样、监测、化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申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运行记录登记、污染物总量减排资料台账、年度考核等制度,并明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二是综合评估制度。对接入的污水口和处理后的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保证进入水质符合设计要求、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根据设备动力功率和进水量,测算其运行理论电量,对比实际电量,评估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转。三是日常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规范运行。
4、创新运营模式。目前,全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县级督促指导,乡镇自主经营模式;二是县(市、区)成立国资公司统一经营模式;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经营模式;四是PPP建设运营模式。建议省、市政府组织力量研究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评估选择适合全省或襄阳地区的最佳模式进行推广。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创新运营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建议采用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
5、加强人员培训。一是统一招聘人员。建议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招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二是统一培训。建议由各县城建、环保部门牵头,对新聘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线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经常性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三是统一工资待遇。建议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并由运营企业统一按月足额发放。
(宜城市政协特邀信息员 张贺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