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建议村规民约采取“四要”措施落到实处

2017-03-30 17:35:13  
字体大小:【

 

    近段时间,笔者到农村调研,发现许多村墙上都挂着村规民约,包括移风易俗、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称一部“小宪法”。然而,这些村规民约一些村干部也是略知一二,原来,这些“小宪法”是上级统一发的模板,要求做成图板,挂在墙上。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形式,制定得好、履行得好的村,村民自治程度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就发展得好。反之,一些村级集体经济落后、村级民主管理混乱的村,不仅村民发展的整体水平相对要低,村民大多缺少共同的理念,缺乏集体荣誉感,村级公共事业难办,没有村民共同认同和遵守的村规民约。

 

    为此,笔者提出四条建议:

 

    一是制定村规民约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主动性。比如农村环境治理,整治什么,怎么整治,群众最清楚,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通过入户座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村规民约,避免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全程参与。

 

    二是制定村规民约要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将村民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尊重科学、尊重实际,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强迫。既要明确生态乡村建设“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的目的;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三是制定村规民纸要加强指导监督,实现合法性。在乡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从制定程序上加以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必须由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杜绝由少数人说了算,又要从内容上加强审视,确保村规民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明确管用;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传统,又要引导村民坚决摒弃生产生活中的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既要坚决保障农民依法约定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基本权利,又要坚决防止村规民约被不良人员尤其是恶势力滥用和利用。

 

    四是执行村规民约要加强宣传,注重灵活性。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群众座谈会,借助广播电视、微信、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让村规民约有关内容人人皆知,着力营造有利于执行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

 

    (鄂州市华容区政协  陈庆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