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征。家庭“空巢”综合常常表现出的症状是心情郁闷、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平时愁容不展,长吁叹,甚至流泪哭泣,常常会有自责倾向,认为自己有对不起子女的地方,没有完全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另外也会有责备子女的倾向,觉得子女对父母不孝,只顾自己的利益而让父母独守“空巢”。
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介绍,空巢老人比例很大,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而在“空巢老人”中存在心理问题的比例达到60%,其中达到疾病程度,需要医学关注、心理干预的空巢老人,比例占到10%-20%。患上家庭“空巢”综合征的老人将占很大比重,如何让老人有尊严地活着,提高生命质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爱“空巢老人”心理健康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此,建议:
从政府层面来讲:
1、高度重视“空巢老人”心理健康问题,落实精神帮扶的责任。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与“空巢老人”建立“结对子”帮扶关爱责任,定期上门入户检查其生产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民政干部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卡片,定期排查重点,督查包帮责任人,切实负起监护职责,尤其在安全事故苗头、急重病救治方面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2、树立孝亲敬老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随着白发浪潮的提前到来,老龄问题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冲击。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关心爱护老年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要从提高公民道德伦理素质教育入手,着力推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大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发掘、培养、宣传和表彰的舆论工作力度,弘扬社会正气,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老人的心理咨询、诊断、慰藉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
从社会层面讲:
1、积极引导老人融入社会,发挥余热,增强老人的参与感。要让老年人融入充满活力的经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优势的作用,并认识老年的价值,愉快安度晚年。如: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志愿者特别是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志愿者,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为高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2、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消费市场,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目前社会针对老年人的电视节目少、健身娱乐设施不足,导致老人的精神生活贫乏。老龄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较为缓慢,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在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又丰富了老人的精神需求。
从老人和儿女的角度上讲:
1、老人要从思想上摆脱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建立新型家庭关系。要在社会帮助下主动做好心理调适,减轻对子女的心理依恋。要尽早将家庭关系的重心由纵向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转向横向关系(夫妻关系)。适当降低对子女回报父母的期望值。特别是子女到了"离巢"的年龄,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逐步减少对子女的依恋状态。
2、老人要及时地充实新的生活内容,尽快找到新的替代的角色。如培养兴趣爱好,建立新的人际关系,调整生活方式,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性劳动等。
3、儿女应加强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常回家看看。2013年我国就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足见精神赡养何其重要。儿女应该在情感上和理智上有体贴父母的习惯,即使 “离巢”,也要增加与父母的联系和往来的次数,以避免父母家庭“空巢”综合征的发生。和父母住同一城镇的子女,与父母房子的距离不要太远。对于身在异地的子女,除了托人照顾父母,恐怕更加要注重对父母的精神赡养了。子女要了解空巢老人在情绪上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应经常与父母通过电话进行感情和思想的交流。
(民建鄂州市委会秘书长 陈瑶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