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依法治国,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当前,党员干部学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经常性不够。由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内容不精、方式不活,考察不全、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党员干部学法氛围不浓,经常性、自觉性学习不够,应付学习、应付检查、应付考试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针对性不强。由于学习对象相对集中,学习内容相对统一,导致党员干部学法的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学用脱节,所学无所用、所用非所学,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学法积极性,学习效果不佳。
三是警示性不力。由于学习内容很少涉及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的警示不力、触动不大,以致于少数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不快,以权代法、知法犯法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普及,必须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员干部学法工作。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开展党员干部基础性法律知识普及。坚持“普及、实用”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基础性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应当以《宪法》为根本,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治安处罚法》、《国家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等实用法律为主要内容,组织法律专家、学者编印《党员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读本》,作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专用资料,党员干部人手一册。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法律知识学习。坚持“精学、高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应当确立主题,组织法律专家、学者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应当通过多媒体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案例分析、进行以身说法,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应当拟定党员干部年度学法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无纸化网络学法和机关集中学法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搞好自学活动。
三是改进党员干部普遍性学法考察方式。坚持“分类、全员”的原则,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学法的普遍性考察工作。乡镇应当抓好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学法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党员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活动;县市应当抓好乡镇机关、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的学法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党员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活动,考试、考核结果与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少数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