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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乡“空巢老人”“五缺”问题的建议

2016-05-27 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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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三代共处、四世同堂已经成为渐去的美好回忆,“老人留守故里、子女创业他乡”已是普遍现象。同时,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空巢老人”遍布城乡。

 

    城乡“空巢老人”身心空虚、生活困难,主要表现为“五缺”:

 

    一是生活缺亲情。城乡“空巢老人”有的一人独居,有的俩老相守,子女们能够一月一探望已是奢望,春节才相聚的也不足为怪,只有孤独、寂寞与老人相伴。

 

    二是办事缺帮手。许多 “空巢老人”无论年事多高,日常生活还得自我打点,即使生病就医也得自行料理,以致于“小事等时机、小病尽量拖”。

 

    三是娱乐缺场所。由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配套、不到位,导致城乡“空巢老人”娱乐无去处,以致于“深居简出”,严重损害了“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

 

    四是出行缺安全。城乡“空巢老人”购买生活用品、领取养老金、拜会亲朋好友等,无论坐车还是步行,不方便、不安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出行。

 

    五是权益缺保障。由于经济实力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子女不愿养老、不善养老问题比较严重,导致一部分城乡“空巢老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老年协会组织。以农村、社区为主体,建立城乡老年人服务中心,成立老年协会和音乐、书画、棋牌、门球分会等组织,为“空巢老人”搞好服务,切实丰富“空巢老人”的业余生活。

 

    二是组织开展健康娱乐活动。以老年协会为依托、以服务中心为阵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乡村游、歌咏会、书画展、棋牌赛和球类竞技等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娱乐活动,引导“空巢老人”自娱自乐,安享晚年。

 

    三是定期开展身心健康咨询。以农村、社区卫生室为中心,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心健康需求,定期组织“空巢老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确保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身心健康。

 

    四是认真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倡导尊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农村、社区设立老年人维权接待中心,及时调处各类纠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完善巡访联络机制。农村、社区和老年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巡访联络机制,定期开展“空巢老人”巡访联络活动,加强与“空巢老人”及其子女的联谊联系,及时互通情况,预防意外事件发生。

 

    六是建立完善财力保障机制。应当完善城乡建设规划,配套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公共财政应当对农村、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建设予以支持,对老年人健康检查予以补贴;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开通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绿色通道,为其就医提供良好环境;城乡公交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公共财政予以补贴。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