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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应抓好“四导”

2016-05-13 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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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烧秸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为什么焚烧秸秆屡禁不止?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焚烧秸秆是农民种田环节的习惯沿袭,人类从“刀耕火种”时代开始,一直焚烧至今,这种惯性动作在短时间内实现“紧急刹车”难度较大。二是焚烧秸秆是农民种田环节的简单操作,将作物秸秆付之一炬,经济、省事,要实现由“可行”向“不可行”转变,农民的思想在短期内“转不过弯”。三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滞后,大量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置,增加了禁烧阻力。四是禁烧措施不配套,处置手段不强硬,秸秆禁烧缺乏法律支持,禁烧效果不明显。

 

    一是要坚持法律先导。应当把秸秆禁烧作为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纳入法律法规范畴,对秸秆禁烧作出明确规定,处罚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县市区和乡镇要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增强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支持、参与禁烧行动。

 

    二是要坚持政策引导。首先,要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县市区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完善、配套相关政策,促进项目快速上马,鼓励、扶持企业快速发展。要督促农户回收秸秆,帮助企业收购秸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其次,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要对种田农户予以补贴,引导种田农户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建沼气池等,自觉杜绝焚烧行为;要对收割农机予以补贴,引导收割农机安装秸秆粉碎设备;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予以补贴,带动秸秆综合利用。

 

    三是要坚持企业主导。首先,要认真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兴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并做到规模适度、全面覆盖;其次,要抓住重点、全面建设,要以新型饲料、新型肥料、新型燃料、新型装饰材料等为发展方向;第三,要营造环境、激励发展,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予以财力支持,扶助其发展,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要坚持专项督导。乡镇和农村(社区)要实行干部包村、包户、包田块;县市区要成立督办专班,深入乡镇、农村(社区)抓督办,并对秸秆禁烧工作先进乡镇和农村(社区)予以表彰;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依法处理违法事件。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