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了推介产品,经相关部门批准而进行的户外商业广告行为、举办的宣传推介活动,无可厚非。但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户外违法商业广告行为、举办的宣传推介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城镇户外非法商业广告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制作、摆设户外广告牌进行固定宣传。一些商家自行设计、制作广告牌,或悬挂于店面建筑物墙体,或摆设于店面前的空场地,用以宣传推介产品、招徕过往客户。
二是制作户外广告牌进行车载或人力车游动宣传。有的将广告牌和扩音设施固定在机动车上,在城镇街道进行巡回宣传;有的将广告牌和扩音设施固定在人力车上,走街串巷进行宣传。
三是录制广告内容进行录音宣传。将广告内容进行录音,然后放在门面外或摊位上进行宣传、叫卖,或由卖家拖着产品进行沿街宣传、叫卖。
四是聘请腰鼓队或宣传队进行广场宣传。聘请腰鼓队走街串巷进行产品宣传活动,或聘请宣传队占据休闲广场表演节目,进行产品宣传活动。
城镇户外非法商业广告行为的不良影响
一是扰乱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沿街宣传、叫卖的卖主,大多是无营业执照、无固定营业场所、偷逃纳税的个体商贩,他们沿街宣传、叫卖,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同时,他们宣传、叫卖的产品,也容易出现假冒伪劣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是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户外产品广告宣传活动,都容易出现占道问题,影响城镇居民的正常出行,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聘请腰鼓队、宣传队进行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无论是固定场所宣传,还是游动进行叫卖,都容易造成噪音污染,扰乱城镇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是严重损害城镇的良好形象。固定宣传的广告牌规格不一、风格各异,游动宣传的喇叭声、叫卖声此起彼伏,腰鼓队、宣传队竞相登场,看似一片繁荣景象,实则是严重损害了城镇的良好形象。
整治城镇户外违法商业广告行为的建议
一是全面规范。应当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城镇户外商业广告行为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城镇商家的户外商业广告行为。
二是严格管理。工商、住建、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城镇户外商业广告行为的规范管理力度,户外商业广告牌应当统一规格、统一模式;商户、摊主应当规范摆放广告牌,不能影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禁止宣传车辆、宣传队游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是严厉打击。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城镇户外违法商业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严厉打击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等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交通安全秩序,塑造良好的城镇形象。
(湖北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