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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审制度的建议

2016-04-19 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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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这在当时确实有助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随着社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国家从进一步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大局出发,于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改变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别为“副高”、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别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目的是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培养和造就教育家,这无疑是教育制度改革的一大跨越,也是一件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然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已实施30年来,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预期目标,相反建议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和取消教师职称工资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职称指标有限、名额受限制、论资排辈,先教育局领导、再中心学校干部,然后是中小学领导,最后才是一般普通教师,这样的梯队式评聘职称,一个中小学教师工作30多年,不管再优秀,也难得晋升中高级职称,教师有反感,也无处伸冤,导致很大一部分真正真才实学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对职称晋升望洋兴叹,极大挫伤其工作积极性。


    第二、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说是评聘,实际上是组织内定。据了解,一些地方中小学职称晋升根本没有从基层推荐、量化考核、公开评审,过程完全封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谁上谁不上都是领导说了算。


    第三、现行中小学职称晋升凭关系、凭资金。据了解,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心学校领导基本都是中学高级教师,而一般中小学教师要想晋升,就得花钱,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十万元,这样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完全背离教师职称评聘的初衷。


    第四、好多中小学教师为了职称晋升,包括教育部门某些领导干部,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假文凭、假资历、假经历、假业绩,完全在报表中做文章,使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意义完全变味。


    第五、由于具有相同教龄的中小学教师,只要获得中高级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那么工资标准相差一大截,多达近2000元,教师意见很大,导致年轻教师留不住、不愿来,在职教师流失严重,造成中小学教师队伍不稳定。


    鉴于上述原因,为体现教师职称的政策性、严肃性,笔者建议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审制度,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落实:


    第一、在实行中小学教师定员定编定岗基础上,参照教师资格每五年一次注册制度的模式,来实施每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度审核,审核过程公示公开,纪委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杜绝假文凭、假资历、假业绩现象发生。


    第二、可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审与职称评聘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按其条件重新申报教师职称,对于伪造文凭、假资历涉嫌违纪违法,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违规审批职称晋升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第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审要将学历、资历、任教班级、任教学科、获奖荣誉、论文发表刊物、工作年限、从教教龄、工作实绩等各项信息张榜公布公开。


    总之,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审制度有助于稳定教师队伍,优化中小学教育教学环境,让符合条件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同在一个平台上进行依规依法进行职称晋升。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政协联络处  吴美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