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六难”问题不容忽视

2016-02-03 11:50:59  
字体大小:【


    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态势良好:农业产业化企业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集约了大量土地,拓展了发展空间,壮大了发展规模,释放了发展活力;农业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了生产经营,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营销效益;种田大户也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科学种田水平,增加了经营收入;广大农民也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了富裕劳动力转型,增强了致富能力,增加了家庭收入。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思想统一难。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经营主体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往往强调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和长期性,希望流转期限在30年以上,甚至永久流转;而农民则从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希望流转期限为3-5年。如果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么“流产”,要么出现“插花地”,影响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

 

    二是土地性质保证难。被流转的土地大多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基本农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大部分经营主体改变或部分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用流转的土地建厂房、建库房、建职工宿舍,办养殖场,建设生产、经营道路,并进行硬化,改变了基本农田的性质,与国家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相悖。

 

    三是土地污染治理难。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一部分经营主体在流转的土地上办起了养殖场、加工厂或实物仓库。由于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长期养殖动物的土地被严重污染。流转合同到期,要使土地复垦、复种,就必须对土地污染进行治理,而由谁负责、由谁投资、由谁治理等成了难题。

 

    四是利益分配调整难。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经营主体希望根据自身发展和经营效益,适当调整流转费用,甚至希望在经营效益不好的时候,降低流转费用;农民则希望流转收入年年增加。因此,随着流转时间的推移,必将加大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协调难度。

 

    五是流转土地复垦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建设厂房、道路的土地由谁负责复垦、如何出资复垦、如何确定复垦期限等问题,在大多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无明确规定,土地复垦便成了难题。

 

    六是合同到期解除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由于受经营效益、土地复垦、污染治理等问题的制约,续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还是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容易出现意见分歧,从而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解除的难度。

 

    二、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氛围。县市农业、经管等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农业部2005年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乡镇应当组织基层干部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农村、社区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开展学习活动,使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家喻户晓,切实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同时,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县市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是加强程序监管,防止土地经营权流转违规行为。县市农业、经管等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政策宣传,搞好流转价格评估、土地经营权登记等服务,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全程监管,督促流转方和受让方及时办理流转的相关手续,严禁发生违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三是加强合同监管,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县市农业、经管、司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制作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督促流转方和受让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引导双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乡镇应当配合县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贺必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