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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活动的建议

2016-01-24 1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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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休假时间,诸如双休、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向何处去?着实让学生家长们伤透了脑筋:关在家里,担心孩子沉迷电视;走向社会,担心孩子迷恋网吧;放任自流,担心孩子误入歧途。一时间,各类人士纷纷开动“机器”:校外文化补习班、音乐舞蹈美术培训班、体育“俱乐部”等应运而生。于是乎,中小学生纷纷择“班”而去,家长们也只得“慷慨解囊”: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一、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的乱象


    综观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机构,虽是解决了中小学生休假的去向问题,为学生家长排了忧、解了难,却也凸现出五大乱象:


    一是师资不合格,教学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校外补习、培训班,聘用辅导教师“东拼西凑”,有的甚至聘用社会人员担任辅导教师,辅导教师“滥竽充数”,中小学生“混天天”,补习、培训质量无法保证。


    二是设施不配套,正常教学无法保证。有的租用城区民房或利用私房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文化补习和培训,位置偏僻、房舍陈旧,结构不合理、设施不配套,无法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无法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是师德不规范,诱发系列社会问题。有些中小学教师把学生校外补习、培训作为第二职业实体,“一人牵头办班、多科教师参与”,校外补习、培训班成为他们捞取“外快”的载体;有的中小学教师校内教学“留有余地”,校外补习、培训“加强、延伸”,有的则校外补习、培训“超前教学”,校内教学则“多拉快跑”,以此诱使学生竞相“交钱补习”;有的校外补习、培训“教师”,体罚男生、猥亵女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是监管无主体,缺乏有效评价机制。大多数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班打着社会力量办学的幌子,规模参差不齐,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将其纳入教育管理范畴,但是,由于管理难度大,管理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从而导致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活动屡禁不止,校外补习、培训缺乏规范性的监管,更没有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


    五是安全无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大多数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活动属于“地下活动”,交通环境差,消防设施奇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参加补习、培训的中小学生的人生安全无法保障。


    二、整治建议


    一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切实优化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环境。对中小学生进行校外文化补习和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特长培训,学生有需求、教师有兴趣、家长有愿望,因此,不能因噎废食。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合理布局、有序推进、规范发展;住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当就校外补习、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安防设施提出明确标准,对安全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坚持“劳逸结合,育人为主”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内容。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内容的监管,引导补习、培训机构注重学生的综合发展、注重劳逸结合,既要开展文化补习,又要开展各项技能培训,更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加强学生的体质锻炼,切实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把校外补习、培训机构办成“第二学校”。


    三是坚持“民办公助,民营为主”原则,切实拓展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渠道。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当成为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的主导力量,认真拟定规划、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补习、培训活动;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活动,对基础设施达标、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手段先进、培训质量优异、社会评价较好的机构,应当予以奖励或补贴;应当鼓励优秀教师参与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活动,整合教育资源、发挥更好作用。


    四是坚持“公平竞争,自愿为主”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收费。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教师任职资格和参与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工作量,统一制定报酬支付标准的上、下限,鼓励公平竞争、自愿协商,确保不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确保教师的合法收入;加强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收费监管,严查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社会力量私自举办中小学生校外补习、培训行为和私自收费行为。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贺必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