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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新洲区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2015-11-03 1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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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发展的布局之年。今年,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基调,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下,保险行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家的关注度和民众的认可度不断提高,行业逐步入了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多元化发展的深水区。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省政府于2015年2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完善我省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应湖北省委邀请作了题为《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的专题辅导报告。省委书记李鸿忠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投融资瓶颈、扩大我省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是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近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事故时有发生,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和广泛,保险的功能作用也在不断拓展和延伸。8·12天津港大爆炸事件中,保险公司企财、货运、家财、车辆、人身意外等各类险种赔付累计有50亿元,直接损失达700亿元,间接损失难以估计;6·1“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中,保险公司对船舶、人身和各种责任险累计赔付9252万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如旧街花朝节洪水事件、凤凰农业园灾情等;全区范围的车辆事故上万起,水稻和农作物的各类灾害不计其数,各种人身意外和责任事故不断等等;这些都让保险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在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十二五”即将收官和“十三五”谋划之际,围绕服务于“四个新洲”(活力新洲、美丽新洲、法治新洲、幸福新洲)建设为指导思想,遵循产业升级“一降、二稳、三增”的基本要求,以实现全区“十三五”10亿保费规模为目标已任,将为我区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发展付出更大努力。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就结合新洲实际,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一、广泛宣传,制定纲领性目标


    以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功能、教育保险消费者为重点,以保险宣传教育“五进入”(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为主线,努力构建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社团组织牵头落实、保险主体协同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大宣传格局,推动全区上下认识保险、支持保险、参与保险,促进全区干部群众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


    制定目标:


    1.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测评保险密度(即社会人均保费)与保险深度(即保费规模占GDP的比重);


    2.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测评保费增长率与保险业缴纳税收增长率,大力支持和鼓励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纳税多的保险机构的业务发展。


    二、整合体系,促进保险服务民生


    1.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形成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城乡低保人员医疗救助保险是政府、民政、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轻低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一项补充措施,将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到一起,用于那些因病致贫、无力救治、看不起病、更加困难的弱势群体,使救助资金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2.创新养老意外保险产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意外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开拓针对残疾人群、失独老人、失地农民、流动人口的保障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3.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特殊人群制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运用机制、创新社会管理责任


    1.运用保险补偿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规定,把居民财产与治安保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力求构建一个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防范体系。


    2.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的作用。加强公共安全领域责任险的推动力度,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执法安全、一元民生等责任保险,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补偿机制,服务工业经济建设


    1.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港口工业园、物流园区、生产企业等投保财产保险、机械设备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产品,提升各类企业利用商业保险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2.推动贷款保证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的发展。运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功能,推进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鼓励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村种养大户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五、发展“三农”,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将农业保险纳入基层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将三农保险的服务体系建设、险种承保率、“两公开”、“四到户”等工作纳入“三农”保险工作的政绩考核体系。开展地方特色的“三农”保险项目,化解种植业、养殖业农户风险和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以进一步推动“三农”保险规范操作基础上的全覆盖。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许萍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