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是一种群众自治的好形式,是村干部解决村民工作难题的一把金钥匙。它对于有效化解村民矛盾,促进邻里和睦、村民团结、聚力凝神、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有着良好积极的作用。
可是,一些地方目前使用的村规民约还是多年以前制定的,有许多条文已不适应时代与形势的发展,它在某些方面已禁锢了村民们的思想和手脚,成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正、“刷新”,使与时俱进,贴近时代前行的步伐,。
要做到这一点,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合法。乡规民约是一域一地一些人的活动规则,必须将全部内容和所有的条文置于法律的范畴之内,不能与法律有任何“顶牛”的地方,决不能触犯法律底线。要在村规民约中充分体现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不可违反的权威性,使村民们敬畏法律,心有戒尺,从而自觉养成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其次要合规,就是当地的规矩。一些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规章和制度都是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出台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它是法律条文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决不能越规犯纪,超越地方党委和政府。
第三要合俗。既是乡规民约,就有“田埂”的泥香味,必须尊重当地村民的风俗习惯。常言道:五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要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入乡随俗,多接地气、人气,要多体现浓厚的地方风味和特色,决不能失风脱俗,更不能伤风败俗。
第四要合情。就是合民情,顺民意,通民心,接民气,让群众广泛参与制定,让群众拍板定案,使其更符合法治精神,切合基层实际,以便更充分地发挥群众自治精神,形成一种自觉遵守的规则,不能闭门造车,脱离实际。
第五要合礼。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之礼,东方之礼和精神文明之礼,要把优良的民族传统与改革开放的大礼融合在一起,顺应当前形势和时代的发展步伐,培育村民健康向上、敢想敢干、富于创造、勇于创新的新思想、新作风,不能逾越道德准绳和精神文明标准。同时,在遣词造句、文章用语上尽量标准规范些,多用文明用语,少用粗话和难懂的方言土语。
乡规民约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刷新”,才鲜活有力,富有规则性,才能更好地推广法治与德治精神,才能切合基层实际,才能顺乎民意,紧接地气,才能让基层干部工作起来更得心应手,才能更好地引导村民们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遵守、实现自我管理,更加体现村规民约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