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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严控农村秸秆露天焚烧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合作社迫在眉睫

2015-09-17 1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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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都纷纷召开环境保护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严控农村秸秆露天焚烧列为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一项考核指标,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处理秸秆露天焚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通过我们政协委员一线调研发现,政府投入人员、经费不少、相关补贴也不少,而秸秆还田后收益却不多,百姓随意抛弃秸秆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主要在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合作社过少,甚至个别地区还没有成立这类新型化农业合作主体,而遏制秸秆露天焚烧依然靠行政“高压手段”, 一旦弱化行政措施一烧了之、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还会变本加厉,再度反弹。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严控农村秸秆露天焚烧,发展贮、养、加、销“一条龙” 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合作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作为提升农业、致富农民、发展农村、拓展经济的一条新路子来推动,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试点示范。各地应抓住正在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契机,突出特色、体现个性、注重文化品位,精心组织编制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5个领域因地制宜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加快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实现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乡镇要立足解决目前秸秆龙头企业少、规模小、档次低及秸秆加工转化能力弱等问题,着力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适应和满足当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储存、运输和加工的经营运行体系,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步开展。真正将提高“十三五”规划整体性、前瞻性和延续性,做到人文景观与农业景观和谐统一。

 

    三是加强扶持,完善运营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由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大,周期长,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急需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确保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比如:各地均可扶持类似《湖北日报》2015.9.12刊的《秸秆回收 “废草”变金》一文中,将“废草”现场打捆,作为高压板材、造纸等原材料出售效益很好的仙桃市运辉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引导各地相关农业市场主体走仙桃市运辉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这种贮、养、加、销各环节“一条龙”,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和秸秆资源循环利用的新模式。建议省政府参照其它省市的做法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奖励秸秆还田、补助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秸秆饲草化利用,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和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作,把农作物秸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产品优势,推动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收益。

 

    (老河口市政协委员、市工商局  张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