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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城镇零售药店“六滥”问题的建议

2015-08-24 1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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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零售药店也如雨后春笋般星罗棋布,无疑为广大城镇居民带来了方便。

 

    但是,城镇零售药店存在的“六滥”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滥涨价。同一种药品,不同的药店,零售价格不同。据调查,有一种药品,不同药店,零售价格从0.5元、0.7元、1.5元直到2.0元,最高价格是最低价格的4倍,其利润空间可想而知。0.5元尚能获利,2.0元则是暴利。同一城镇,同一药品,零售价格浮动20%以内尚可理解,翻番地浮动,则是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滥销售。据居民反映,绝大部分药店存在药品、保健品同时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同时销售的现象,而且是新药、特效药居多,常规药少见。常规药,不同的药店,价格基本一致,利润空间小;而新药、特效药,各有品种、各有渠道,药店之间各有不同,因此,利润空间大。而那些新药、特效药中,大多其实是某些常规药的“翻版”或“孪生姊妹”,无非换个名称、换个包装而已。这其实是一种欺骗行为。

 

    三是滥导购。一些药店专门设立导购员,遇到年轻消费者,则介绍新药、特效药,遇到年龄大的消费者,则介绍保健品,而且夸大其词、故弄玄虚,使得消费者不知不觉地钻进了“圈套”。这种导购不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选购、引导消费者对症下药,而是为了实现药店的利益最大化,其实也是一种欺骗行为。

 

    四是滥咨询。有些药店专门设立咨询处,聘请“专家”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而这些专家其实是某医院的退休医生,或是民间行医者,医术并不精湛、经验并不丰富,只不过是为药店“脸上贴金”、为药店“撑门面”而已,其咨询行为与导购行为“异曲同工”。

 

    五是滥联手。有些药店与医院的医生联手,药店介绍患者到医院找某医生咨询、检查,该医生则开好处方,推荐患者到该药店买药。这种“换手搔痒”的做法,使医院医生与药店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六是滥跨行。有些药店以促销为名,购买药品达到一定的金额,则相应地赠送生活日用品;有的甚至直接将日用品放入柜台进行销售,毛巾、牙膏、洗衣液,棉袜、拖鞋、电风扇等等,一应俱全。

 

    整治城镇药店“六滥”问题,净化药品零售市场刻不容缓。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统一行动整治。应当由政府牵头,组织卫计、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中的假冒伪劣、欺诈、欺骗等行为;应当督促医院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医德、医风监管,提升整体形象。

 

    二是统一公示价格。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统一制作药品目录和指导性药品价格表,督促各城镇药店张贴、宣传,规范药品零售行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三是统一公开举报。确定专门机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居民投诉,查处违规行为,净化药品零售市场。

 

    四是统一依法规范。应当制定出台药品零售的法律法规,强化城镇药品零售市场管理,维护城镇药品零售秩序,规范城镇药店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