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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广场舞”规范力度,让舞者和居民皆大欢喜

2015-07-24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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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健身运动,因其形式活泼多样,简单易学,一直以来深受喜爱,特别是受到众多中老年同志的追捧,成为一种流行健身时尚。但是,因为不分地点、不分时间、不管声音分贝、不顾他人感受来参与这项活动,而使得“广场舞”由利民变成了扰民,广场舞爱好者与周围的群众冲突不断,由开始的谩骂,演化成投掷水弹、肢体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给当今的和谐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对其加强规范管理。

 

    一、“广场舞”带来的困扰需要及时解决

 

    1、在哪里跳的问题。“广场舞”顾名思义是需要开阔的广场做为活动平台,因为一个自由组合的舞蹈团体通常有40人左右,多者上百人。而居民小区是人们居住、生活、休息的地方,是不具备“广场舞”活动平台,不能说是占据一块空地或是篮球场就开始跳。

 

    2、音乐开多大的声音问题。按国家规定,居民住宅区内的噪声标准白天是50分贝以下,夜间在40分贝以下, 大于60分贝属于噪音 。而广场舞的音响一般都在60分贝以上,在远隔几条街都能听见,已经超出了正常人能够承受的范围。科学家研究表明,如果人们长期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生活,会产生烦躁不安、神经衰弱、心跳加快、血压升高、食欲不振、睡眠不宁等症状,给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这也是为什么“广场舞”之争越演越激烈的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扬长避短,让舞者和居民皆大欢喜

 

    (一)加强管理,出台相关活动条例。建议文化体育管理部门通过听证会等协商形式,制定出台《广场舞活动场所管理公约》,并明确做到:一是各广场舞健身点应向所管辖的社区申请签署意见,报文化体育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正常活动。二是广场舞爱好者应遵纪守法、文明健身。锻炼时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做到健身不扰民。三是严格遵守活动时间,健身时间控制在上午7点以后,晚上20:30之前。居民区附近活动的健身点,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应暂停广场舞活动。四是明确规定小区内、小区周围、沿街道两旁、购物中心门前等空地,一律禁止广场舞。早间禁止广场舞喇叭鸣放。

 

    (二)加大投入,完善公共娱乐设施建设。从目前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人均广场面积未达到“宜居标准”。如此条件之下,广场舞只能更多地在小区楼下进行。建议:一是在规划城市建设时,既要注意休闲广场的修建,又要注意休闲广场的布局,由此来促进市民休闲文化的发展和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对已经建成的公共广场,“广场舞”的音响播放应由场地管理工作人员控制播放时间和声音大小,“广场舞”爱好者不能随意播放音响。

 

    (三)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建和谐。“广场舞”的本身是一项积极的健身运动,使中老年人能老有所乐,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同时锻炼了身体,健康的身体不仅是为家庭带来福音,也为社会减轻负担,应该得到大众的支持和理解。但是“广场舞”爱好者也应该体谅其他市民的感受,只利民不扰民,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和谐健身,让健身权与宁静权各归其位,才能使舞者和居民皆大欢喜。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陈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