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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危害大重查禁更要重引导

2015-06-11 1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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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下旬以来,进入夏收时节,走在田间地有头,发现多处又出现了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焚烧一是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五是影响地区环境形象。

 

  每年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可是年年禁止,年年却成效不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农民意识淡化。总认为,秸秆焚烧以后,对农业生产还真有好处,草木灰有利于耕地疏松,增加了钾肥含量,烧死了虫卵和杂草籽种,减少了病虫草害,就这几项一亩地要减少成本开支二三十块钱。二是机主收割不乐意。能够对秸秆进行打捆的收割机只是少数,多数还是把秸秆“铺”在田里,况且留茬都比较高。贴着地面收割,速度慢不说还伤机器,不让留高茬就要加钱,一亩地至少要加十块钱,农民又觉得不合算。三是“资源”无用化。农村经济的发展让秸秆从曾经的“资源”变成了没用的“垃圾”。如,随着电、煤气使用的增多,人们不再把秸秆当作烧火做饭的燃料;随着各种饲料的出现,人们不再用秸秆来喂牲畜;每吨300元左右的秸秆收购价格也提不起农民的出售兴趣。四是企业收购不愿意。由于能量密度低、运输成本大等原因,秸秆发电企业、板材加工企业、秸秆块化燃料加工企业等经营企业,对秸秆的利用热情度不高,收购利用十分有限。

 

    面对秸秆焚烧陋习,政府在出台查禁处罚措施的同时,更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一是给秸秆找出路。大力推广农业新机具,引导农民推广使用农机新技术,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堆肥、沼气利用、食用菌开发等综合利用,如果财力允许,对实行粉碎还田地区的农民,给予一定补贴,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二是扶持工业利用。对秸秆发电企业、板材加工企业、秸秆块化燃料加工企业等经营企业,从税收优惠到财政补贴等方面可予以重点扶持,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调动企业加工利用秸秆这一资源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宣传监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全面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途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现场监管措施,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特别是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谷城县政协  秦宣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