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投入大量项目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令人堪忧,群众反响强烈。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质不合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虽然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但是,很多施工单位要么挂靠有资质企业要么借用其他企业资质进行投标,有的中标企业中标后把工程分包、转包给没资质的施工单位,导致投标与建设脱节。
2、材料不合格。为了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钢材、水泥、砂石、预制件等原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导致工程边建设边维修。
3、工艺不达标。施工单位不按规划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施工,道路宽度和厚度、水渠强度不达标,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使用寿命达不到设计要求。
4、计量误差大。农村挖堰塘,有的是老堰塘清淤,有的是新堰塘开挖,都是竣工好后进行计量验收,工程计量存在很大误差。
5、监管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根本没有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管,有的根本放任不管;二是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放松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建议:
1、严格审查资质。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对参与竟标的企业从严审查把关,竟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质要求。
2、严格工程监管。一是严禁分包、转包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和业主方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技术人员是否与标书一致,严禁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二是严把材料关口。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必须严格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三是严格环节监管。监理单位必须必须根据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度,现场对工程施工每一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按工程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四是严格工程核算。对土方类工程采取计时方式进行计量,并让受益农户参与对工程计量的监督。
3、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建立工程造价跟踪监督机制,由相关职能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实行村民代表、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资质,工程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并采取有效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违规招标的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二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工程重新施工,以达技术质量要求,并将施工企业记入黑名单;三是对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实行降级直至取消监理资格。
(钟祥市政协委员 武永成 幸业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