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共知,城乡低保制度是对农业户口家庭纯收入,低于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谷城县政协委员围绕这一敏感话题,展开调查,发现,有人错误的认为,低保都是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导致在申请低保资格时出现谎报、虚报、瞒报现象,产生“水分”。
谷城县政协委员分析城乡产生“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欺上瞒下,流程模糊。有的地方低保民主评议会很少有村民代表参加,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二是村主要干部唯亲上报。某村干部,因自己的亲家患有小病,便上报了。审核干部到村核实情况时,仅狂称,我亲家搞不成,谁也别想搞。三是审批不严,蒙混过关。一些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四是缺乏测算,方式传统。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采用“评议为主、测算为辅”的办法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局限性。
如何拧干城乡低保“水分”,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应做好三点工作。
一是规范程序,实行“三榜公示”。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先写出书面申请,并由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乡镇审查批准,并对村(社区)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安排专人入户调查,查看家庭生活状况、经济收入、身体状况以及周围群众意见等,以掌握其家庭真实情况,初步认定为低保对象。此时应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同时,要将评议确定的对象在村(社区)或人口集中的位置进行公示。
二是完善措施,严格动态管理。农村(社区)低保每季度领取低保资金时应到村进行续保登记,及时反映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如家庭条件有明显好转,已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应主动到村反映,要求停止享受低保待遇。对于家庭条件好转不及时报告的按低保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同时,每年对所有在册的低保对象组织核查,并改由过去的一年一审核这半年一审核,或者一季度一审核,采取网上对照低保人员名单,入户了解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及身体变化等情况,已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取消。
三是鼓励举报,严格责任追究。乡(镇)村(社区)必须常年公示低保对象,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前来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详细询问、认真登记;对电话举报的,要做好记录,做好保密。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核实了解,对查证属实的迅速予以取消。对反映情况有误的,作出解释。在低保评议中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不依照政策施保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经济等处罚。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赵维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