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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农村农民应成为“3.15”关注的重点 

2015-03-11 1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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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3.15”是消费者维权日。近年来,随着城镇打假力度的加大和城镇居民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不法商贩认为农村农民识别假货的能力比较差,买东西往往喜欢图便宜,也不会索要发票,便把目光瞄向了农村,从而造成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加之,农村消费市场比较分散,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受人力、交通工具等因素制约,给农村打假带来了难度和不便,造成目前农村假货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因此,谷城县政协委员认为,顺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农村打假工作十分必要,农村农民应成为“3.15”关注的重点 农民群众也迫切希望“3·15”更应多关注农村,希望农村天天都是“3·15”。

 

    谷城县政协委员调研中了解到,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泛滥,严重威胁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承载了绝大部分人口,消费潜力巨大。发展健康有序的农村消费市场,是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如果假冒伪劣商品继续横行乡村,必将严重影响农民的消费积极性,使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举措落空。因此,在农村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刻不容缓,是民心所向,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的最好体现。

 

    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作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行动,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一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在城镇搞好维权宣传的同时,要多在农村宣传上下功夫,可组织工商、质监、农资、公安、金融、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分片进行联合宣传,尤其是要注重对农民群众进行打假知识方面的宣传,可借助目前农村的“三下乡”活动、农村集市等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台、农资产品鉴别台等,条件允许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到活动现场讲解一些鉴别商品真伪优劣的方法等。作为乡镇政府和村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组织法律服务车进行巡回宣传等。二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村打假中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打假的正面典型和成功做法,组织曝光一批典型涉农假冒伪劣商品。大力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树立农资品牌消费意识。三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也可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让假货在农村无处藏身。四要在固定场所设立假货展览中心(展览室),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向前来参观的农民群众义务讲解或介绍有关法律法规、产品鉴别、标签识别及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术,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科学选购商品的能力,使农民群众真正增强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手段,具备维权能力。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