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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的调查与建议

2015-03-09 1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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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近期,当阳市政协会同水利局就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其当前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自2005年全市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快速发展。为顺利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当阳市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办事处相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承担施工现场建设管理与协调任务。经过近9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使困扰农村多年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深受实施地人民群众的拥护,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当阳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位居全省前五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涉及的用水户多、覆盖范围广,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没有固定现存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可借鉴,目前在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1、运管主体不明确。在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期间,上级发文明确主管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但随着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投产,该工程的工作重心由工程建设转为水费计收、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内容。全市除淯溪镇外,其他9个镇处的大多数村都实施的是巩河水源的管网延伸工程,管网延伸工程的收费主体是市自来水公司,因此,目前工程建成运行后,对自备水源工程和管网延伸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到底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单位不够明确。建后运行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又涉及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力量。

 

    2、水费计收不规范。

 

3、供水回收率难保证。由于漏(管道破损后渗漏)、偷(用水户偷水)、滴(用水户打开水龙头滴)等多方面的输水损失,致使市自来水公司与各村签定的90%的供水回收率很难达到。

 

4、维修养护资金无着落。由于人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管道自身质量的原因,每年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地方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管材损坏,需要资金维修,规模效益难形成,加上农村供水水价低,所征收的水费不足以维持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费,加上大多数农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无钱支付维修费用。

 

    5、管护队伍素质待提高。维护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村委会确定的管理维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较低,不能适应日常的管道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 

 

    6、消毒设备不齐全。全市除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2010年以后集中式供水工程设有消毒设备外,2009年以前的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没有消毒设备。当供水水源水质恶化时难以保证水质安全。 

 

    7、水源地保护较粗放。目前除巩河水源、苏家沟水库和刘冲水库已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其它集中式供水均没有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尚没有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影响农村水源的因素复杂,水质受农田农药、人畜粪便、生活生产污水排放等污染的影响,水源保护较为困难,安全保障率还较低。

 

    8、运行安全存在隐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不高,有些单村供水工程没有正规的厂区,蓄水池安全防范设施也极为简陋,易被不法人员所利用,运行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三、对策与建议

 

    今后随着大量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建后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工程的健康运行迫在眉睫。

 

    1、明确主管部门,成立专管机构。建议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主管部门。建议市成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镇(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专管机构“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由水利部门负责组建,适当配套一定的人员及编制。管理总站负责对全市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供水工程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镇(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管理站(与水利管理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实行监督管理。

 

    2、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事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国家投资进行管网延伸的且原已改制的镇处自来水厂,管理主体为镇(处)政府(行政),其产权可确定为买断责任人,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对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市自来水公司的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和有自备水源的单村供水工程,其资产由受益村群众集体所有,其管理主体为所在地村委会,管理方式可由村委会直接负责或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也可采取租赁、公开竞标、承包等形式进行管理,签订合同,明确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和收益分配。对国家投资且有自备水源的联村供水工程,其资产由受益范围内的群众集体所有,其管理主体为镇政府,管理方式可由受益村、用水户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对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中涉及的资产管理、经营权委托、管理人员的聘用、财产收支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3、组建管理队伍,实行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统一发放饮水管理和维护人员上岗证,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工程管护。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从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和现有的政策看,主要采取通过水价、纳入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范围、设立维护基金“三项措施”筹措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

 

     5、强化水价管理,分类指导定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要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一是对有自备水源的单村和联村式集中供水工程和镇自来水厂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水价,以保证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和更新为前提,按照供水成本计收水费,由受益村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按“一事一议”方式自主协商定价,报市物价局和水利局批准后执行。二是对市自来水公司的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的制度。其水费计收标准要按照“有利于规划内饮水安全人口充分受益,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由镇(处)确定,报物价局和水利局批准后执行。

 

    6、加强水质监测,落实应急措施。水质监测应由建后管理部门承担,避免“多头管水”。水利部门要落实农村饮水水源地选择、检测和建后水质的经常性检测措施,公开、透明发布水质信息,保证农村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7、划定保护范围,强化水源保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巡查。同时制定供水处置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和供水水质保护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水源区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

 

    8、出台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建议省、市政府尽快出台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为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提供指导意见,以保证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当阳政协  先志 孝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