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会同县政府办、县文化局负责人,在县政协主席庄辉俊的带领下,对县档案馆档案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视察组先后到县档案馆库房、目录数据信息中心、档案阅览室、特藏室以及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场察看档案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管理、利用情况。档案馆是集中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事业机构。1958年成立,1997年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县档案局合署办公,是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馆现有库房面积500平方米,档案管理密集架84列252组,木制档案柜247组,共有馆藏档案15多卷(册)。2001年被省档案局评定为省一级档案馆。
在听取县档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后,政协委员就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档案作用进行了协商讨论。政协委员认为,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县档案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完整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档案管理、保护与利用工作。强化档案征集,丰富了档案资源;开发整理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不同需求;加强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馆藏档案保护环境得到改善;创新档案利用形式,提升了整体服务功能,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存在的档案保护条件差、档案种类单调、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档案保护经费不足以及档案管理队伍结构不优,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政协委员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档案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档案的原始性、唯一性、完整性特点决定了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档案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对于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档案工作,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2、不断开发和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档案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要根据档案征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规范档案征集范围。在坚持接收常规档案的同时,要加大反映我县“地方特色”的专业档案、民间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书画、文学艺术作品、音像制品档案的征集力度;同时,搞好馆藏到期档案的鉴定工作,形成鉴定销毁制度,使馆藏案卷个个“货真价实”,不断提高馆藏档案质量。
3、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档案保护的目的在于利用。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对古县志的注释译文,深入挖掘远安的历史文化遗产,把“死”的档案材料变成“活”的档案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档案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要创造性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对满30年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划控、解密和鉴定,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开放档案制度,方便群众及时查询利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馆藏资源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的发展方向,加大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力度,加强馆藏档案数据化录入、全文扫描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馆藏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4、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档案管理环境。一是要更新和完善现有馆藏档案保护实施,不断改善馆藏档案的保护环境;二是要根据有关规定,把档案保护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着馆藏档案的变化逐年增加;三是采用借调、聘用等形式,组织专门力量,对县属国有改制企业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整理,并纳入馆藏全宗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四是以建设县市民活动中心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好新的远安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把全县档案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5、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档案干部队伍,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年龄文化结构,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增强档案干部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档案工作队伍;要加强档案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以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档案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远安县政协 马正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