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在投入农村改善民生方面,涉农项目建设等领域建设专项资金较多,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着对“三农”专项资金管理不够透明、使用不够民主、项目建设不到位、专项资金不专用等一些不可忽视问题。对此,建议:
1、建立完善“三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逐级申报审批制度,对村、村民小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明确申报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产生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报告,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应深入到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把好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关,确保据实有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规范下拨专项资金各个流程及各个环节,做到审批下拨专项资金公开透明,区(县)层级对审批不拨“三农”专项资金,可以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乡镇街村层级,应该在公开栏上公示,让每一项资金流向用途有据可查。
3、建立完善“三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财务审计制度。对于已拨付到位,建设项目已完成的项目工程,街村及上级财政部门(拨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使用专项资金不挪用、不截留、不流失。
(武汉市江夏区政协郑店联络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