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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不断提升我省农业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2014-09-15 0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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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目前,全省在册登记的合作社2万余个,与2007年底相比增长了18倍,全省农户已有近20%加入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比非社员高出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专业化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相比,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大力加以克服和解决。具体表现在:
    第一,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全省各地合作社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口头上重视但行动上措施不力;一些地方对合作组织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路径认识不清,定位不明,重发展轻规范、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合作组织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执行起来不好操作,一些部门为维护部门利益也导致现有政策难落实。三是扶持力度不到位。合作社发展尚起步阶段,相对于需求而言,各级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太少,显得杯水车薪。
    第二,内部发展不够充分。一是服务内容不够充分。总体来看,我省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多数还停留在技术信息服务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合作层次,合作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内,导致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不够强,盈利水平较低。二是制度建设不够充分。合作社理事长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真正贯彻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上不够,急需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对合作社认识不够充分。有的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机制,比较松散;有的一股独大,实际运作更象公司、企业,利益的大头归了理事或者带头人,成员获利不够。
    第三,推进工作中存在“四难”。一是资金筹措难。目前,合作社融资渠道主要靠成员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和五户联保贷款,额度小,周期短,难以满足合作社生产经营特别是在产品运销、加工环节开展业务对资金的需要。二是土地利用难。合作社建造办公场所、进行产品加工所需土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一方面难以获得用地指标;另一方面门槛高、时间长,还需缴纳相当高的土地出让金,使合作社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办公场所也难以获得产权证,无法抵押贷款。三是人才使用难。一方面,绝大部分合作社的购销、财务、信息等管理工作是靠几个发起人或部分“能人”兼职进行维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一些先进管理人才、大学生等也难以引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四是税收优惠难。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一些规定过于模糊,导致税务部门在落实上力度不够。

    以上问题,需要省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来解决。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机构,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切实发挥省级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2007年4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联系会议制度。但据调查,绝大多数领导小组并没有切实开展工作,协调会议大多流于形式。我们建议省级协调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起到表率作用。二是明确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简称农合办)的性质,即将省农合办转成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便于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能。据了解,全国31个省区市,合作组织主管部门属于行政单位的有19个,既有行政管理又有参公管理的有6个,同时有行政和事业编制的有1个,参公单位有4个,完全是事业单位只有2个,其中就包括我省的农合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局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合办在农合组织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于我省农合办的性质问题,我们省台盟多年进行呼吁,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为了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再次呼吁,省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尽早考虑解决这一问题。
    二、进一步搞好全方位服务,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业绩纳入市县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切实解决有些地方对合作组织不重视、不作为问题。要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合作社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合作社认知程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要成立专门为农合社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先选择几个市县作为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出台对合作社信贷优惠政策,着手对已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其经营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研究以非住宅的合作社房产抵押以及存单质押贷款的可行性。三是落实土地使用的支持政策。明确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合作社兴办加工项目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目前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我们建议,从合作社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细化措施,在开具税票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便利,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可以考虑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专用收款收据。五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相关部门在确定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入户,以及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载体时,应优先考虑合作社。六是人才支持方面。我们建议,省人事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省财政建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技人员、经营人才,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社工作。七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积极完善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平台,各涉农信息网站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加强政策指导和商务服务,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省级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搭建省、市、县三级信息统计平台,做到月统计、季上报,及时掌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示范性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
    目前我省2万多个合作社,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公司化”,二是“协会化”。当前工作重点,就是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我们建议,一是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试点选择要坚持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在考虑发展成熟度、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其辐射带动农户能力。试点要涵盖各种产业类型、各种生产环节、各种地域条件、各种牵头主体、各种发展模式。试点要致力于探索新形势下合作组织发展新模式、新路子,鼓励合作组织之间横向联合,支持成立联合社、联合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联动,完善产业化组织形式;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组织创办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不断壮大实力。二是要组建省、市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目前我省省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只有400万元,远远不能适应我省扶持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需要。近两年,全国各省市区都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力度,如黑龙江10个亿元,江苏3亿元,广东5千万元,辽宁3千万元,中部的山西3000万元、江西2000万元、湖南1500万元,西部的陕西1.3亿元、云南近1亿元、四川3000万元。所以我们建议,由省财政每年列专项资金组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化建设。按我省22462个合作社的百分之二建示范社就有约450个,按每个示范社建设补助10万元计,至少4500万元发展基金才能适应目前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建议,制定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争取把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实效。
    四、进一步扩大宣传,加强培训
    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成功典型、经验做法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提高对合作社的认识,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借助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这一平台,加大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吸取和借鉴外省的有益经验,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新思路。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建议重点对各级农业部门、合作社负责人开展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增强合作意识,不断提高指导能力和业务素质。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列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省相关部门、省内涉农高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科学预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需求趋势;要发挥我省涉农高校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在高校增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专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培养正规军、积蓄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