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林委员
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引导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协同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完善社会组织网络、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商联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截止2012年11月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数达35.51万户,个体工商户208.25达万户,从业人员达872.36万人,累计注册资本金总额10144.54亿元,民资投入累计7344.25亿元;全省5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劳动就业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建设“创新湖北、幸福湖北”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我省工商联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
一是对工商联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工商联不仅可以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可以服务于政府行政和社会管理。
二是工商联工作条件与自身建设滞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工商联的活动空间明显扩大、工作任务大大加重。但工商联会员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很大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管理工作无法覆盖。基层工商联组织自身建设中普遍存在机构不全、经费奇缺、人员不足等诸多问题。
三是与政府部门间沟通机制不完备。工商联是一个中间层,它的作用发挥依赖于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依赖于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目前,不少政府部门尚未重视与工商联的联络沟通,工商联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因此,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中的作用,我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健全领导机制。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协同管理作用,基础在于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与格局。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领导机制。建立领导班子与工商联对口联系、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等工作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政府向工商联让渡相关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要将更多的行业管理和地方公共服务职能归还、让渡或委托给工商联组织,避免“治理真空”。
第二,要健全沟通征询机制。一是建立咨询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行政措施和其他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政策时,应提前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告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和产业政策,应事先告知工商联,阐明发展意图,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三是健全听证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尤其是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经济决策,应邀请工商联参加。
第三,要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是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效管理的前提。要积极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四,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加速调整,劳动纠纷问题日益尖锐。要坚持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承担服务和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五,要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必然带来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要建立畅通、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反映其所联系群体和成员的意见建议,成为增进沟通信任和价值认同的重要方式。将通报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制度化、程序化,既丰富上情下达的形式、满足知情权,又拓宽参政议政的渠道、满足表达权。
第六,要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妥善协调和处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矛盾纠纷,是及时、公正化解阶层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成效的关键环节。司法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刚性机构,工商联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有其特有的柔性特征,建立工商联与司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沟通交流,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言人单位及职务:湖北省总商会副会长,鹏凌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