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4-09-15 01:00:08  
字体大小:【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我省现有各类残疾人380万人,其中近60%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关注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个人价值,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是建设“幸福湖北”必然要求。

    一、我省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
    1、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够浓厚,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不够。《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省委10号文件强调“全省每年统一招收工作人员时,原则上要将招收总人数的1.5%以上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但由于对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意义和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就业问题关注不够,在落实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上,党政机关安置残疾人的比例远低于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比例。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湖北省省直机关中,85%以上的省直机关没有安置残疾人,全省公务员招考也没有确定招录残疾人的比例。另外,劳动就业部门服务残疾人就业的意识和手段跟不上,残疾人就业工作层次较低,滞后于社会发展。一些企业和单位对残疾人有歧视,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有些单位宁可交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职工,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个别企业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甚至搞假安置,阻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2、残疾人就业层次处于较低水平。与其它社会群体相比,残疾人就业率低,就业稳定性差,就业选择面窄。不同类别残疾人之间就业存在不平衡性,弱智、精神残疾、盲人就业困难,农村残疾人失业率高。在我省380万残疾人中,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有148.5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有29.7万,农村残疾人有118.8万,他们当中有12万城镇残疾人未就业,有91.4万农村残疾人未就业。受观念的影响和自身残疾的限制,残疾人一般难以进入技术含量较高、薪酬丰厚的工作岗位,更多残疾人只能从事简单、笨重的体力劳动。

    3、促进残疾人就业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残疾人就业目前主要有四种途经,即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购买公益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落实这些形式的就业,涉及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目前,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起主导作用的是残联组织,而残联组织缺乏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行政手段调动这些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无法强力推动这项工作。
    4、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针对性不强、执行不力。近年来,国家在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安置、创业扶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安排了很多项目,但这些政策覆盖面窄,扶持力度小,缺乏长效机制,不具备可操作性,项目的落实也往往具有时限要求。目前,在国家就业创业的政策设计中,还没有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出台有实质帮扶内容的优惠政策。残联系统至今还没有建立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进行援助的长效机制,很多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律条款也缺乏操作性。如《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但劳动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但实际操作中对这项规定的落实,缺乏具体的实施手段和监督办法,残保金没有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导致残保金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残疾人就业条例》还规定国家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贷款补贴,但实际执行中,残疾人并没有享受到比健全人更优惠的贷款政策,相对健全人,残疾人贷款更难。

    二、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责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规定了各个职能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残工委要代表政府充分发挥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上的组织领导职能:一是制定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及时分析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问题;二是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有关制度,根据各部门职能,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三是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省委10号文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全省每年统一招收工作人员时,原则上要将招收总人数的1.5%以上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的要求,尽快组织督办检查,对长期不能落实此项规定的机关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四是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时,优先考虑残疾人,加大公益性岗位中残疾人所占的比例。将“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纳入全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探索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残疾人庇护劳动工厂产品的专产专营试点工作。
    2、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注度。目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四个思想误区:一是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当作残联一家的工作,而不把它作为社会的共同责任;二是把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一种义务,能安排则安排,而不把它作为一种法律责任;三是用人单位把安置残疾人当成是添负担、做好事,而没有看到残疾人在工作岗位上具有的忠诚、敬业、勤奋的特点和营造企业文化的独特作用;四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指安排就业岗位,而忽视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这一就业重要途经。要转变这些观念和现象,需要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明确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人人积极参与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3、建立援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对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政府要规范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加大残保金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制定具有普惠性和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援助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得到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对自主创业的个体残疾人遇到资金困难时,残联要与人社部门和银行,联合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扶持,降低贷款门槛。对智力、盲人、重度残疾人等就业特别困难群体,要运用行政手段,通过购买岗位、集中安置等方式解决其就业困难。对农村残疾人失业率高的问题,要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兴办福利企业,保障更多农村残疾人得到妥善集中就业安置。
    4、要强化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残联要积极履行好政府委托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深入调研本地残疾人就业的形势和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出台政策,把握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研究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的新期待和面临的新问题,认真履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职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职业技能培训部门要紧密结合社会和市场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残疾人技能培训,以市场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把培训目标定位在培养动手能力和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上,使培训更加贴近市场、贴近生活、贴近残疾人。
    5、鼓励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切实做好残疾人自谋职业工作。残疾人自谋职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降低门槛,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对于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要优先安排给集中雇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让残疾人的就业道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