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问题十分突出。以武汉市为例,自199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截止2011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人132.0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9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6个百分点,排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第9位。预计2015年底将突破160万人,老龄化程度达到18.39%。尽管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广大市民的养老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一是供给总量不足。如武汉市现有养老床位不到4万张,离发达国家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下限标准还差2万多张,离“十二五”末“9055”格局要求还有4万张的差距。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方面,还存在目标人群覆盖面窄、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如2012年武汉市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不到1万人,相对于全市127.43万老人来说,覆盖率达不到1%。二是发展空间不足。在中心城区已很难找到适合建养老院的土地和场所,一些社会办养老机构因拆迁而停办。三是养老服务的水平偏低。如武汉市养老福利机构普遍存在因护理人员缺乏、护理流程不规范、服务方式单一等造成的服务水平较低问题,以致对部分入住老年人仅仅只局限于简单的生活照料,缺乏心理咨询、社会关系疏导、心灵抚慰等老年人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的服务内容。
2、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一是资金渠道单一。养老机构扶助,建设资金主要依赖福彩公益金,难以满足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偏低。如武汉市政府对新建50张或扩建30张床位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服务补贴的规定,但由于很多社会办养老机构前期投入非常大,后期维持正常运营非常困难,政策对社会投入的撬动效应明显减弱。三是政府针对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四是不同群体间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城乡之间老年人养老保障标准差距明显。惠老补贴受益面偏窄,除百岁老人外,对高龄老人的补贴目前只覆盖到困难老人。
3、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行业规范标准不完善。如武汉市尚未制定健全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养老服务行业法规和条例。二是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多为“40”、“50”人员,缺乏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专业化的护理人员队伍建设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工资待遇低、劳动合同难续签、缴纳养老保险困难等原因,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护理员“人难招、人难留、不稳定”的问题。三是志愿服务较为欠缺。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管理机制不完善,服务的专业性、持续性较低。
4、养老服务公共资源整合不够。一是养老资源绝对不足和相对过剩并存,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很多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虚位以待。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信息资讯、服务人员等养老服务资源,由于分属不同部门条块管理,缺少有效的协调沟通、合理整合,无法形成合力。三是智能养老平台的搭建还处于起步阶段,怎样扩大智能养老服务面,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整合更多更有实力的加盟服务商还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
5、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一是政府管理养老事业的部门众多,就武汉市来说,对养老事业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有民政局、老干部局、老龄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代表政府提供养老公共服务时基本是“各自为战”——各自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管理过程中很难形成合力。二是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志愿者、基金等社会力量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
为此,建议:
1、加强规划审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一是政府应该把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当中;二是把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到各级官员政绩考核当中;三是把养老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之中;四是在贷款、土地划拨、审批、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起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参与养老事业发展的格局;五是在审批新建居民区时,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到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项目中,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完善养老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养老资源优化配置。一要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网络信息平台。平台信息库中包含各区的养老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养老机构入住率,服务保障水平;6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详细信息。一方面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准确掌握情况,从而更及时、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关心、服务、帮助工作;另一方面实现信息资源优化配置,让有服务需求的老人在选择服务前有渠道了解养老机构相关情况。二是政府必须在智能养老服务平台的运作和扩容上加大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面,制定有效的运营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的服务业加盟机构参与到平台的运作中。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养老事业长期健康发展。一是立法机关应尽快建立与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使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服务纠纷处理有章可循。二是政府应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议政府牵头民政、老年办、卫生、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财政等部门参加,成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4、加强培训,规范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专门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或相关的课程,拓展服务内涵,走出从传统的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的模式,向心理护理、康复治疗等全方位、深层次发展,形成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和康复治疗一条龙服务。三是提高养老机构人员待遇,稳定养老机构人员队伍,重点解决养老机构场所和农村福利院机构性质及人员编制。四是加强思想宣传,促进“尊老敬老”良好风气的形成,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