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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

2014-09-15 00: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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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石市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风起云涌快速发展。据统计,我省中小企业占全省GDP的总量己超过50%,并在逐年提高,已成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主体。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878家(旧标准),比上年净增2139家,是“十五”末的2.4倍;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2617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60.6%,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新增销售收入的65%来自中小企业。以黄石为例,截止2010年底,黄石市中小企业有4.23万户,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4%,经济总量占全市工业的51.2%,

    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无论是总量规模、质量效益,还是产业结构、发展后劲都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规模总量不够大、市场主体不够强;产业层次偏低、核心竞争能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发展方式粗放;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等。由于受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我省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创业难、融资难,缺人才、缺技术、缺管理等困难和问题更加突出,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从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银企合作、支持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突出我省特点,重在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完善机制、拓宽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银企合作网络平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进行奖励。要鼓励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挖掘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工作。要对纳入“湖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中小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平台,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流转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服务,探索和指导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债权和股权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化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鼓励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担保业务。通过财政增资、多渠道筹资,不断增强省级担保和再担保平台的资本金,提高省级再担保平台对全省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建议用1-2年时间,在每个市州至少设立1个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都要设立1个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初步形成市县共同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覆盖全省、良性循环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总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要切实在加大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全民自主创业,放宽创业经营条件、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创业投资主体、拓宽中小企业发展领域、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对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应免费提供信息咨询,为其证照办理、行政审批和开业等事项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和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努力构建创业辅导培育机制。要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业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是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要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中小企业联合兼并重组、促进专业化协作配套、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持创建自主品牌等多个方面进行支持和引导,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结构。

    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补助性、资本性、激励性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要完善以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项目。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准确理解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凡是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的,实行服务承诺制、监督投诉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形成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扶持中小企业的机制。各级采购人要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的比例。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的长期供应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此外,要建立中小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与中小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督促中小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形成以人为本、劳资和谐的氛围。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