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治理我省耕地抛荒的建议

2014-09-15 00:59:23  
字体大小:【

 

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就业渠道、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多元化趋势,传统的“以粮为天、以土为纲”的观念受到严重的冲击,曾经宝贵的耕地出现了抛荒现象,且呈蔓延态势。耕地抛荒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造成耕地抛荒的原因
    1、农业比较效益低,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从事农业劳动强度大,且不如从事非农业的效益高,农民对土地经营失去了应有的兴趣,认为与其在家务农不如外出打工。农民不愿耕种,是耕地抛荒最主要的原因。

    2、农业生产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制约程度大。近年来,旱涝自然灾害频繁,而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水利设施大多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且年久失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程度。投入多产出少,进一步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3、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农劳力短缺。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家务农的基本为“九九、三八”式劳力结构,没有足够的体能耕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短缺,大量耕地因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造成抛荒。

    4、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耕地大量减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但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有些单位不注意节约用地,随意占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了耕地大量减少,农民无地可耕。

    5、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抛荒耕地流转不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不愿流转”和“不能流转”现象。进城农民把土地视为“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宁荒不转。部分地方虽有流转,但仍处于自发、无序、零散的状况,零星土地很难集中经营。

    二、治理耕地抛荒的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完善治理耕地抛荒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一是省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签定治理耕地抛荒责任书,将其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凡所辖区域内耕地抛荒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限期整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开通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三是推行农作物生产风险金制度。四是各级政府要根据治理耕地抛荒责任书的要求,及时制定《治理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摸清抛荒情况,逐丘逐块予以解决。

    2、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一是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联网信息平台,建立土地流转项目库,及时在网上发布信息。二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专业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业主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积极扶持耕地的开发与复垦工作。对从事耕地开发及开展撂荒耕地复垦的,政策上应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积极扶持耕地流转示范片建设,促进更多的耕地流转。

    3、落实政策,建立机制,确保制度管控到位。一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治理耕地抛荒问题的有关政策或意见,为我省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量化细化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责任,强督查,严考核。二是严格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保证国家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保障农民利益,激发广大农民种粮热情。

    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农业水利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切实搞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管理体制,有效保证农业生产。二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规模水平,减轻劳动强度,增加劳动者收入。四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自然风险,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