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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思路和对策

2014-09-15 0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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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担负着将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一轮城镇化战略落到实处,引领湖北省和中部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武汉城市圈人口流动呈现四大特征,即: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省际转移流向分散、就近转移趋势明显、育龄青壮年成主体。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城市圈的人口流动将不可避免出现新的变动趋势,表现为:地区发展差距缩小,人口流出减缓;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人口流入提速;新一轮城镇化启动,新一代回流者增加。规模持续增加的人口流动将促进城市圈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三次产业的生产率,其影响将从经济领域渗透到社会领域,给整个城市圈的面貌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也将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挑战。

    一、武汉城市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第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支出结构有缺陷。流动人口管理费停止征收后,由于流动人口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力度的欠缺,城市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产生了经费缺口。中心城市武汉由于流入人口数量大且处于增长状态,缺口尤其大。同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入经费的分配使用效率较低,专项经费规模偏小。

    第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现阶段,城市圈大部分流动人口在非正式部门就业或者居住在管理落后的城郊结合部,享有正式社会保障的比例低,没有直接的利益约束机制引导他们自觉提交婚育信息。一些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进不了门、见不着人、登记难落实、查验难到位、管理不接受、服务不配合”的情况,缺乏流动前宣传政策、流动中监测流向、流动后落实服务的动态过程控制手段。

    第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不够完善。流入地计生部门查验婚育证明、采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信息成本不小,致使对流动人口婚育情况了解不充分、信息掌握不完全、相互沟通不及时。城市圈各地信息化建设进程不同、地区差异明显,导致采集信息不准确、信息反馈效率欠缺。在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中,除人口计生部门数据库建成外,公安、民政、工商、劳保等系统都亟需完善。

    第四,综合服务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尽管目前城市圈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主体部门缺位,考核评估和监督制约机制缺乏,原则性要求多、具体操作措施少,部门配合难度大,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各部门在统计流动人口信息的过程中都存在漏洞环节,其与计生部门的合作也缺乏政策约束,给计生部门工作带来被动性;而考核过程中又以计生部门“一票否决制”为基准,缺乏对漏洞环节的追踪和考核机制,权责考核出现很大的不平衡性,给计生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第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合作考核模式不健全。现行的双向考核模式对流入地和流出地都管,极易出现两地都不管的情况。当流动人口离开管辖范围及情况不明时,服务管理工作难度更大。目前,由于对现居地和户籍地职责的规定过于原则,特别是跨省的两地职责划分缺乏明确界定,流入地和流出地推诿责任的现象频繁出现。

    二、武汉城市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一型四化”方向
    1、发展目标:人口均衡型发展。以“人口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并且人口总量适度、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及人口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协调平衡发展”为方向,制定总体规划和纲要,着力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政策导向:流动人口市民化。当前,城市圈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强烈。城市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应建立在流动人口市民化为导向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引导流动人口向城镇转移直至融入市民服务管理体系。

    3、统筹原则:服务管理均等化。均等化包含两个阶段:一是各城市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9个城市之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均等化。

    4、服务方式:区域一体化。武汉城市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是依托城市圈内部的一体化向外实现区域协作,最终实现省内和全国“一盘棋”,这需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区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区域内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

    5、管理方法:科学信息化。城市圈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在率先建立城市圈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共享平台的基础上,使其与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融合,促进省级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信息的全面对接和管理。全面建设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各个子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监测和共享。

    三、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第一,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础保障条件。首先,以政府为主体,确保财政预算投入和工作人员配备。流动人口所需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由现居住地采取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一并予以安排,并确保免费技术服务和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同时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实现人员服务管理的全面覆盖,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其次,结合吸纳社会资源,分担部分服务管理成本。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其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模式的形成。武汉市很多高校设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如果能与此类协会合作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和协助,将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第二,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式管理。首先,建立公民“公共服务卡”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将使流动人口处于系统识别体系下,随时随地掌握其信息并提供配套的服务管理。其次,多部门协作共同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突出城市圈特色,可进一步建立区域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同口径、同方案、同系统的一体化操作机制,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和信息交流质量。再次,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管。主要包括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统计监测体系、流动人口出生统计监测体系等。

    第三,建立异地计划生育协会,完善双向协作机制。在服务管理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如果流出地有大量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妇女)集中流向某地工作生活,流出地可以在流入地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立群众计划生育网络体系,对流出人口按照现居住地、计生协会和流出地“三方协管”的工作运作模式,全面分配和落实工作责任,实现流入育龄妇女的信息互通和管理服务资源的两地共享。有共同流向地的城市可以合作建立异地协会,充分利用资源共同进行服务管理。

    第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首先,加强流动人口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丰富的流动人口家庭计划指导项目可以拓宽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前流动人口要求和特点的家庭计划指导模式,使流动人口能依法选择生育时间与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全面提高成年流动人口以及流动人口新生儿的身体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其次,丰富服务内容,提供更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这要求开展传统的计划生育“三查一治”工作,开展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教育和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围产期保健和服务、不孕症的防治、生殖系统感染的查治、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和初筛、性及性生活的咨询与教育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包括生育、节育、不育及生殖道感染干预、性知识教育与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等服务。此外,综合考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心态等诸多因素,采取更符合流动人口需求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的方便快捷程度。

    第五,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机制与激励惩罚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进行必要的激励和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计划生育基金,落实奖励优待政策;对流动人口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的,发放与常住人口同等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使其享受其它优惠待遇,使其生育观念发生内生性变化。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扩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外延,正确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利益导向机制与原有行政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的衔接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开拓,努力促进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的生成和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