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的农村地区是食品产业链的源头,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由于农村信息比较闭塞、发展相对落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农村也是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重灾区。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仅事关千千万万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还能从源头上把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关。
一、湖北省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与问题
1、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制建设仍显滞后,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由于各县(市、区)、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思路、方法和工作效果的差别,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县(市、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仍未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系统性。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职能重叠、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上,彼此间缺乏及时有效的配合协作,导致各单位力量不能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统一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开展。现行监管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虽有140多部,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地方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需进一步清理。
2、监管经费亟待增加,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食品监管经费投入不足,是全省的共性问题。很多县(市、区)虽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需求。县(市、区)卫生、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除工资、办公经费外,基本无执法经费,例如,各县(市、区)集镇农贸市场内设立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和动物检疫点,但由于缺乏经费,抽样量少,覆盖率低。在农村,检验检测设备紧缺,凭肉眼、凭经验执法在基层仍较突出,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撑。一些监管部门自身建设投入不足,执法人员培训不够。
3、源头管理力度不强,安全隐患突出。随着中心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大量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转入乡(镇)农村市场,加之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收入不高,价廉假劣食品有了市场空间。由于农村监管面大、量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等执法监督部门在乡(镇)一级均无机构,有效的监管难以实施。在生产环节,一些农民盲目追求利润,在种植、养殖中违规使用化肥、高毒高残留农药、激素、抗生素、瘦肉精,致使大量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在加工环节,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及农村的小型生产加工厂卫生环境差,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在流通环节,一些流动性摊点、熟食摊点存在无照经营等问题,农贸市场、超市和中小学周边,已经成为出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主要区域。在行政许可证的发放上,由于监管范围不清晰,许可证的核发也面临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4、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投入不足,“低、小、散”问题比较突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遍人员素质低、经营规模小(其中不少是夫妻店)、分布范围广;生产经营的布局不合理,功能区未能做到区分隔离;生产企业的加工工艺简单,技术条件落后;生产停留在对产品的初加工阶段,精深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不高。据调查,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80%,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不了解;约20%的从业人员从未进行过健康体检。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低,质量控制手段弱,无标准生产现象严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厂原料把关不严、存储设施不标准、生产记录不完善。
5、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力,安全意识不强。在农村,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尚未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部门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由于受教育水平、饮食习惯及信息不发达的影响,食源性疾病仍是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
二、解决湖北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国家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统一规划部署和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一盘棋的格局下,严格农村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基本监管制度,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横向联动,让不安全的食品农产品和违法分子无处藏身,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农村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严格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增加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配置,对政府监管人员进行科学监管知识的培训,提升其监督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管理、过程监督、抽查检验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3、引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推进分类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监管,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首先要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认识农村食品农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分清主次,统筹风险管理;其次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对关键控制环节实施分类管理,将农村有限的监管力量放在高风险环节的监管上。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的大宗食用消费品的监督管理,加强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物质和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与分析,确保农村食品农产品安全。
4、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湖北不同地域农村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农村食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农村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五大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日常抽查监测,加大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加强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对风险监测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建立完善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水平,把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5、提高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分析湖北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加强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工作组或工作队;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效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中。
6、完善食品安全执法打假工作机制,加大违规违法案件的执法查处力度。围绕重点产品如瘦肉精肉制品、地沟油、有毒蔬菜、问题乳粉及水产品等,组织开展持续的执法整治行动,结合监测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开展各地职能部门间横向协作,联合执法,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
7、提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服务、风险监测、打假指挥功能,提升政府执法打假综合服务能力。在提升农村食品农产品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食品认证等方面,主动作为、加强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提升农村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