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静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取得较大进步,全省金融机构抢抓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但目前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与当前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势头和对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力度偏弱、方式品种单一等问题。
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末,全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55.48亿元,同比增加9.14亿元,增长19.7%,占全省贷款余额的0.38%,贷款期限主要为1-3年。2010年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文化产业贷款38.99亿元,同比增长35.1%。我省文化产业贷款整体质量较高,到2010年末,全省文化产业贷款不良率仅为0.47%。
1、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服务。省工行积极加强与文化重点企业联系,通过举办文化产业银企对接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形式,构建文化产业项目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合作。该行成立了工作专班,以省行、分行营业部和支行三级联动模式,为文化产业提供金融“一条龙”服务,简化了文化企业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流程,从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创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架构。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自开业以来一直积极为武汉晚报、武汉广电等本地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006年该行进行公司业务改革时,专门设立了“文教卫金融部”,专职对口为文教卫行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目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文教行业贷款在民生银行系统名列前茅。
3、灵活操作,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在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抵押物手续不完备、无法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协作企业落实其他担保手续,为其发放了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时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在随后的业务往来中,中信银行一直与该企业保持密切的合作,授信支持力度也不断扩大。
4、为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省建行对部分文化行业客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对部分贷款实行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文化产业自身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信贷资金进入。一是特有的行业成长规律。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商企业相比,文化产业前期成长阶段的风险难以把握,被传统信贷方式所排斥。二是特有的运作及盈利模式。许多文化企业盈利来源主要是文化项目的衍生收益,这种经营模式难以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未来收益预期、风险评估难度大。三是特有的资产形态和结构。文化企业的投入多以智力投资为主,拥有的主要是版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而缺少土地、厂房等能作抵押的不动资产。四是特有的体制属性。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且进展缓慢,合格市场主体数量较少。正是文化企业自身固有的特殊性,与传统的金融服务产品与方式不相协调,影响银行信贷投入。
2、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的服务创新不足。一是银行内部信贷政策对文化产业重视不够。金融机构普遍对文化产业的商业价值和综合效益认识不足,开展文化产业信贷营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尤其是缺乏针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版权、收费权进行抵、质押的金融产品。三是对文化企业的内部信用评级、贷款条件设定缺少差异化处理。四是贷款手续过于繁琐。
3、中介服务及相关配套措施亟待完善。一是缺少专业的担保公司。目前专业的文化产业担保公司尚未建立。二是缺乏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体系。目前,全国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统一标准和参数,银行自身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和成熟的评估方法。三是缺乏无形资产流转服务体系,无形资产贷款出现风险面临抵、质押物处理难问题。四是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托管制度不完善,债权人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五是保险介入不深,保险机制对信贷资金风险的分散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六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较困难,缺少风险投资引进平台。
三、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突破信贷融资瓶颈。一是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抓住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机遇,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二是创新授信审批机制。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产业集团设立包括贷款、保函和贸易融资等业务在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为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提供项目融资授信支持;适当简化文化产业贷款授信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三是创新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合理确定信用评级要素,科学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标准,加大对企业信用、未来成长性等非财务因素的考察力度,结合实地调查结果,灵活、有效地划分文化企业信用等级。四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对有市场前景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适当扩大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产品使用范围;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并购贷款、过桥贷款等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等产品,创新无形资产及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对农村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五是加强与产权交易等机构业务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咨询业务、国际业务、资信调查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同时要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
2、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一是设立以国有资本、省市两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有关财政投资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对重点文化企业集团、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以及新兴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引导性、示范性的投资与运营。二是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设立鼓励新兴业态发展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优势产业发展的扶持基金等,并建立配套制度规范。三是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贴息支持,对银行和担保机构支持省内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3、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培育合格融资主体。一是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转企之后,应理顺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和财务制度。二是整合文化资源,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速文化产业集聚,规划和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有特色的产业基地和园区。三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中小文化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明晰商业模式,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与大型文化企业形成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市场格局。四是明确文化企业资产属性,引导文化企业开发可供抵质押的专利、出版权、发行权等知识产权资源。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结合自身特点进入债券、证券或保险市场融资。
4、健全融资配套服务体系,多渠道满足文化产业发展融资需求。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培育流转市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加快组建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专业服务。根据文化产业特点,积极发展包括定制服务、价值评估、发展战略分析等产业服务和中介机构,加大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资金、人员和设备上的投入力度。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平台,构建文化企业产品流通、资产处置和投融资的多层次渠道,有效服务华中地区文化市场要素的有序流动。鼓励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融资工具。积极探索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第三巡视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