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续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不断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2009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全省文化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为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人民群众文化民生得到切实保障,民族民间文化得到较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软实力得到提升。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湖北省共有文化部门管辖的市(州)级公共图书馆16个、群众艺术馆14个、博物馆(纪念馆)31个、艺术表演团体22个,艺术表演场所18个;县级公共图书馆90个,专业剧团74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支中心8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9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257个。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县有三馆一团、乡有一站、社区有一中心、村有一室”的建设格局,分级、网络化、覆盖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一些政府部门及部分领导干部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认为文化是“软任务”,且历史欠账较多,需要投入的经费很多,在较短时间内很难立竿见影,不如抓经济、抓城建见效快。因而在资金投入、人员保障、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虽然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任职时间不长及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一些地方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缺乏长远规划,影响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2、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提供者和最终责任者,但政府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方式来保证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值得探讨。从我省情况看,一方面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建好的公共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现有的一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美术馆等资源往往是“一流的设施,二流的展览,三流的服务”,主要原因在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不尽合理,缺乏有效的奖惩、评估、运行机制。
3、发展不均衡,县级三馆建设滞后。我省基层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省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较快,但基层相对较弱,有的地方还存在“上增下减”的现象,有的地方文化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都难以保障。县级文化设施建设滞后,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现象。我省县级文化设施,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标准较低、功能不全、破损严重。在2008年全国第二次文化馆评估定级中,我省99个县级文化馆有60%因馆舍、经费不达标而未被评上等级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移民库区,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公共文化设施更为陈旧落后。
4、文化干部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全省县及县以下文化系统在职人员1330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3287人,约占总人数的25%。由于现行人事体制机制和经济待遇的制约,基层文化干部队伍老化严重、青黄不接,稳定人才难,引进人才更难,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和活力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乡镇来看,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聘期过短,待遇偏低,缺乏稳定感和长远打算,也影响了其积极性的调动和作用的发挥;从社区来看,社区基本上没有设专职人员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一般都是由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兼任。而且由于各社区的文化辅导员编制在文化馆,社区不能对其进行约束与考核,使得文化辅导员的工作管理较为自由和松散。而社区的文艺骨干与社区之间也没有形成聘用或协议关系,对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没有任何责任与义务的约束,情况也不容乐观。
三、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同,它的最大属性是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隶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因此,要坚持以公益性为前提、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落实力度。要着眼于经济文化同步发展,按照国家或省里文件的要求,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指标,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办事日程,以责任指标来增强约束力,强化有效执行。建议完善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标体系与评估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活动任务、岗位责任、考评标准等,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形式,促进各地达标,强化领导干部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把公共文化服务落到实处。
2、创新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内容,不仅要有足够的单位主体和文化设施,还要有完善的机制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和机制,才能持续激发服务体系的活力,把文化惠民落到实处。建议:一是在重视农家书屋建设的同时,更要重视农家书屋的利用。二是文化综合服务站功能要进一步探讨。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站舍有了,文化设备配齐了,但乡镇综合改革后,每个站只留一个管理人员,他们既要开展阵地活动,又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精力分散,阵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绝大部分外出劳务经商,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弱妇孺,客观实际决定了各种文化活动场所很难较好地的发挥作用。三是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推进应稳步实施。信息共享服务点可以通过信息联网,查找掌握信息,为家乡农产品找出路,为发家致富提供帮助,但青壮年等劳力都外出打工,农家的人员大多是留守人员,他们对待文化信息没有太多需求,并且由于没有掌握电脑操作技术,不会上网,仅仅是部分村干部或学校教师之类人员上门查资料,多数人还是难以受益。
3、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据文化部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湖北省文化事业经费2008年7.22亿元,2009年9.79亿元,年增长35.60%,较“十一五”期间的平均增长率17.1%增加了18.5个百分点。我省文化事业经费虽在增长,但与邻近的湖南省相比,投入增长幅度远远落后,总量上与沿海等发达省份更是不能比。同期,湖南省2008年5.58亿元,2009年8.80亿元,增长幅度达到57.71%。从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现状来看,亟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文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发展文化事业,政府是主导,公共财政是主渠道。因此,在强调各级财政有效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还应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引导推动筹资渠道多元化、投入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富裕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事业建设。
4、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好、文化素质高、热爱基层文化工作的队伍,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卓有成效顺利推进的基础,为此建议:一是完善从业资格和聘用制度,加强年轻文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文化服务工作,充实农村文化队伍力量。二是加强对现有农村文化队伍和群众文化骨干的业务培训,在“十二五”期间采取省、市、县分级培训的办法,确保各类农村文化队伍普遍轮训一次,以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三是采取激励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基层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社团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目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县有三馆一团、乡有一站、社区有一中心、村有一室”的建设格局,分级、网络化、覆盖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文化的需求往往存在个性化、差异化等特征,应根据各地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社团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建议:第一,应鼓励和扶持民间文化社团和协会组织的发展。民间文化社团和协会组织来自于民间,更能反映群众的文化需求,可以更好的提供贴近老百姓需求的文化产品。第二,应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会公益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