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只有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力度,才能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充分彰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文化特色,这也是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力度,关键在于建立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即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政策机制、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
一、必须建立健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律机制
第一,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力度。从国家立法看,我国虽在《宪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有部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关条款,但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这就要求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制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专门或主要适用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逐步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地方立法看,尽管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制订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全省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地方立法相对滞后。这就要求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如制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尤其是我省民族地方更应该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通过制订单行条例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体系。通过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种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即包括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机制、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使用和开发机制、文化生态保护机制及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保障措施等。
第二,加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从国家法律层面看,我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的有关规定等国家法律中,已有部分条款规定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原则和措施。我们在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使它们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地方立法层面看,鄂西圈内已制订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即通过制订单行条例的形式,初步建立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立法框架。这就要求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应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力度,真正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必须建立健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政策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民族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尽管这方面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很不完善,在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也很不平衡,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政策机制。既要对原有的政策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出台一些新政策,使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含金量。建议恩施州除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外,还应该将已经开展的一些工作(如命名民间艺术大师,命名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等)制度化,使之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第二,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力度。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各地已经出台的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凡是已规定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保障到位,在资金上做到专款专用,在项目上做到特事特办。
三、必须建立健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工作机制
1、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向国家申报有关项目资金的工作力度。其中,主要是鄂西圈内各市、州应进一步加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的工作力度。二是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我省应继续加大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专项资金、民间艺术之乡专项资金、民族文化保护资金等的投入力度,并按照财政增长逐年递增,重点向民族地区“一州两县”倾斜。鄂西圈内各市、州及县市应设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确保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都有保护资金。恩施州应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在已设立100万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以后视财政增长情况逐年递增,确保每个州级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每年都有项目资金支持,以解决当前这些保护区资金短缺的问题。鄂西圈内各市、州还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逐渐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投资的格局。
2、进一步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这项工作,使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入保护行列,得到更大程度的传承、开发、利用,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主要传承人基本上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得到更大程度的弘扬。
3、申报建设一批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在“十二五”期间,争取申报成功一个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在内的国家级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使民族地区“一州两县”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得到根本改观,即通过申报一批项目,启动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解决这些地方长期以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缺乏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的问题。民族地区“一州两县”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命名一批州级、县级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进一步扩大保护区的范围,使应该得到保护的地方都纳入保护范围,逐步形成一个以国家级保护区为核心,以州、县级保护区为基础的网络。
4、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基地、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措施。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基地、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其中主要是要启动“五个一”工程。一是修建一座中国土家族博物馆。湖北省政府支持在恩施州首府恩施市修建一座中国土家族博物馆,使土家族地区代表性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馆藏形式得以永久保存。有关地方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修建一批中小型民俗博物馆,尽量增加馆藏实物的数量。二是出版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丛书。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应组织出版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丛书,使各地的民族民间文化通过书籍形式永久留存。三是拍摄一批民族民间文化影视作品。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应组织拍摄一批以反映当地民族民间文化的影视作品,既加强对当地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又使之以光碟形式永久流传。四是打造一批民族民间文艺节目。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应打造一批以反映民族民间文化的舞台节目,通过舞台表演的形式使各地的民族民间文化长期保存。五是实施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重点工程。鄂西圈内各市、州、林区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实施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重点工程,通过加强对文化生态的保护,确保民族民间文化基地、项目和传承人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5、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既是为了民族民间文化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又是为了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充分彰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文化特色。因此,保护是基础,开发利用是目的。要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更好地保护与利用民族民间文化。所谓直接方式,就是直接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将民族民间文化保存较好的原生态民族(民俗)文化村、民族民间文化遗址打造成旅游景点,或异地修建模型民族民间文化村(多命名为“民俗村”)。如,将恩施州的枫香坡、小茅坡营、彭家寨、舍米湖、官坝等村寨打造成一个环形的原生态民俗村旅游线,将恩施州土家族、苗族、侗族文化展示给游客,充分彰显恩施州的民族文化特色。长阳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成功经验,其他地方可以借鉴。所谓间接方式,就是把民族民间文化经过加工提炼后间接运用于旅游过程中,使之贯穿于“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的各要素之中。通过这种方式,使旅游的整个过程体现文化内涵,使文化氛围更加浓郁,文化特色更加鲜明,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使游客达到异质文化的切身体验和跨文化的族群交流。只有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动态保护,体现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宗旨。